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一旦送达对方,原则上不可撤回。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然而,如果在送达前撤回通知,可认定通知无效。申请书应明确陈述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向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回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当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发生效力。主要内容写明因什么原因申请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就可以。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点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环节。首先,双方应明确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其次,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过程中,双方还需注意合同的签订日期、期限、解除方式等要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只有遵循正确的订立程序和要点,才能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回的。虽然劳动合同法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然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如果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认定该通知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申请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时,应明确说明撤回的原因,以确保有效性。同时,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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