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不能做抵押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建筑物、土地、海域、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财产可以做抵押。转让合同不可以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以下财产以作抵押: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 海域使用权;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等。转让合同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可做抵押,也不能借贷。《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