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证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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