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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探讨

2023-09-05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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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探讨

作者:王慧佳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2期

摘要:近日两会召开,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这是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趋势,降低企业纳税负担的一个重大举措。本文从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出发,阐述了国税地税部门分设的消极影响,表明二者合并的必要性。 关键词:税制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弊端

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已经具备充裕的财政自给能力,征收的收人除了满足本级支出外,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用于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虽然中央财政具备了向地方财政实施大规模转移支付的财力基础,但是,转移支付的效率低下,弊端丛生。 一、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由国务院颁布并实行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主要内容是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其一,进一步划分了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征收权力以及支出范围;其二,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的范围;其三,在税收征管方面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征管体系,将不同的税收类型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等,明确征管范围;其四,构建中央向地方的支付转移制度,该制度有助于实现从经济发达省份向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财政转移,有助于改善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顽疾;最后,进一步取消和减少取消税收类别,减轻负担,并明确各级政府的权限[1]。

通过《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使得我国正式建立了分税制度。在正式实行分税制的20余年中,分税制的改革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在分税制的改革下有了明显提升。应当说,分设国家与地方两级税务机关其主要目的在于税收征管权力的有效划分,加强我国中央政府对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能力,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分税制改革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挥,分税制也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例如税收成本过高,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权限上存在模糊和交叉,导致纳税人成本增加等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对此,我国于2008年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意见》贯彻了中央优化组织结构,精简机构的要求,逐步探索在税务部门进行改革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在不断推动职能部门的改革,税收部门的改革也提上研究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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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税地税分设的弊端

(一)国地税两部门之间难以有效沟通,缺乏配合

国税、地税系统自成体系,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各种弊端日趋明显企业的各种税收资料,如增值税、所得税、其他附加税等有一定的联系,由于各税种由国地税分别进行征收,人为地割裂了各个税种间的逻辑关系,数据相关性无法及时核对,容易出现征管漏洞由于国、地税的税源信息不能及时比对,导致产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户,造成税收大量漏征[2]。 (二)税务机构的分设增加征税成本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税收增长幅度较快,但是财政税收大量用在征收成本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税收征收成本考虑过少,通常来讲一个地方不管税收成本有多高,只要税收高就行,也就形成了为税收而税收,对成本根本不考虑。当代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提出“应尽量节省征收费用和纳税费用”原则,尽管征税成本高与很多因素有关,但是我国分设国税局与地税局无疑是造成征税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据报道,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美国仅0.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我国在实行包干财政体制时,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9%,但是1996年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50。从国税局与地税局的职能和内部机构设置上看,其功能基本相同,我国税务机构设置的最大特点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全职能型税务机构,这样无疑增加了征税成本[3]。 (三)国税地税部门执法不统一

机构分设后,两家在执法的尺度、力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的税务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但是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税源的充裕程度也不同,经济发达的地区税源充裕,可以保证本地区有充裕的财力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这些税务机关就会不严格依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完成税收收入,有的税务机关不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失去信任。此外,对同一地区的国税局与地税局来说,税收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也不统一。

(四)国地税机构分设不符合现代高效行政的理念

“高效”是我国行政管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高效行政的要求是力求以最少的人员去做最多的工作可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使本来可以一个机构可以做的事,实际上要两个机构去做,本来可以一个人完成的工作却由两个人去完成,这自然降低了工作效率,这实际上是在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不符合高效行政的理念[4]。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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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阐明可见,国税地税分设有很多弊端,两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实施国税地税合并有利于提高纳税效率,减轻征纳双方成本,解决纳税人与国税局、地税局的互动关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郭德祥.国地税合并问题初探[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9-18. [2]张景鹏.我国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10-01. [3]张翀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J].财会学习,2013-03-01.

[4]谢慧.论分税制条件下我国税务机关的合并[D].长沙:中南大学,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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