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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2024-06-21 来源:乌哈旅游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第一条 岗位职责范围

(一)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包括各级高校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各级中专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各级中小学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中小学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按学校(包括各校区)现行政策执行。

(三)高校系列骨干教授以下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按本岗位职责执行。

第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按学校与特聘教授签定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条 荣誉教授岗位职责

按《沈阳师范大学荣誉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85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学科骨干岗位职责

按《沈阳师范大学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及学科骨干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4]135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骨干教授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三)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四)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五)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3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1项横向课题、国际合作项目,并获得课题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4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独立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第1名、理工学科前2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2名,以省

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六)参加2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3次学术报告。

(七)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并重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2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3名,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2名,理工学科前3名)。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方面)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75%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3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1项横向课题、国际合作项目,并获得课题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4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独立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1名,理工学科前2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

6.参加2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3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以教研为主的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参加指导教育实习或见习,每学期指导学生数量不低于10人。

2.研训工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2项为必备项):

(1)到基层指导高级教师授课不少于20节。

(2)独立撰写3篇以上综合性调查(咨询)报告,并公开发表或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3)在省级以上研训会议上作2次专题报告或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到各市、县(区)、学校作专题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命题、审题工作。

3.科研成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省级3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草方案、文件并被采纳(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4)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主持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辅材料编写工作,并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用书

目录(含推荐目录)。

4.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研、课改等方面)学术报告。

(五)以艺术指导为主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艺术实践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3、4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其中,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1次省级三等奖以上专业比赛奖励,或指导2名以上学生考取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举办1次高水平的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个人画展,或出版1部个人专集。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艺术实践方面)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以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为主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励。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主持1项省部级本专业科研或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5)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2篇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鉴定书或文件为依据)。

(6)主持1项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8)主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工作,所开发或引进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专业论证调整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并重的副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参与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7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3名,并

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副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以上。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

会学科不少于7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2名,理工学科前3名)。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方面)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程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75%以上。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以教研为主的副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参加指导教育实习或见习,每学期指导学生数量不低于10人。

2.研训工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2项为必备项):

(1)到基层指导高级教师授课不少于10节。

(2)独立撰写2篇以上综合性调查(咨询)报告,并公开发表或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3)在省级以上研训会议上作1次专题报告或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到各市(区)、学校作专题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命题、审题工作。

3.科研成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5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草方案、文件并被采纳(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4)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组织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辅材料编写工作,并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用书目录(含推荐目录)。

4.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课改等方面)学术报告。

(五)以艺术指导为主的副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艺术实践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3、4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1项市级三等奖以上专业比赛奖励,或指导1名以上学生考取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举办1次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个人画展,或出版1部个人专集。

7.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艺术实践方面)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以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为主的副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或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5)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2篇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鉴定书或文件为依据)。

(6)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

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7)主持1项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9)主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工作,所开发或引进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专业论证调整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讲师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参加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建设。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

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

(四)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五)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

(七)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听教授或副教授讲授的课程。

(八)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九)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参加编写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5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学会(协会)奖励(前5名)。

5.获得1项专利或指导学生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十)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助教岗位职责

(一)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

(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四)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等。

(五)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听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的课程。

(六)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七)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或项目开发。

(八)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九)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一)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要处理好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关系,年度考核既要考核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又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教师因参与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而出现阶段性的科研任务不达标问题,避免教师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使教师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聘期工作目标要求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二)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校与院(系)两级考核方式,以院(系)考核为主,学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对教师工作成果的考核采取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质量和水平为主的评价机制。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履行合同情况决定考核结果。

(四)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相结合。在重视业务考核的同时,要强化师德考核,通过建立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有效结合的机制,把教书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教师考核范围是所有受聘上岗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业绩考核。日常考核包括考核教书育人、遵章守纪等情况;业绩考核重点是考核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和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2.聘期考核是考核教师“聘任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校级组织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师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制订、调整学校教师考核的宏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审查全校教师考核工作,重点审核骨干教授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结果。

人事处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院(系)级组织

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校人事处备案。

(2)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每年年末或聘期结束前,学校下发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布置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工作。

2.各院(系)根据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3.对各级职务教师按职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通知教师本人。

4.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须有公开述职的环节。骨干教授、教授须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其他职务教师也可采取同样的述职方式。年度考核时,各院(系)应将教师的聘期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5.聘期结束时,所有受聘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述职,其中骨干教授职务教师的述职由学校统一组织。

6.考核结束时,学校统一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7.学校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程序、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以至取消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等级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各级职务教师的20%。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在各级职务教师中排名前20%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3.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且教学质量达到校教学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符合聘期工作目标进度者,确定为合格。

4.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不占各单位优秀指标:

(1)作为负责人申请到国家级课题(含国际项目),或作为负责人申请到省级课题且当年科研进款额理工学科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学科达3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或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4)成功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的主要组织者(前两名)。

(5)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的主讲教师等荣誉者。

(6)所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奖励。

(7)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成功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未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或教学效果较差者或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要求的进度者。

(2)在各类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教学或者科研责任事故,影响较坏者。

(3)主要精力未放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上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者。

(4)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

(5)触犯国家法律或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6)在岗位聘任、考核或申报奖项、发表论著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在学生评教中受到黄牌警告,或不满意率达到40%,或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不合格,或经学校认定不胜任教学工作者。

(8)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签定各类合同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声誉、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9)其它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聘期考核

1.教师聘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完成教师“聘任合同书”规定内容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3.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未达到教师“聘任合同书”规定要求者。

(2)经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确认,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剽窃他人成果者。

(3)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

(4)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教师奖惩、岗位聘任和兑现岗位津贴等的主要依据。

1.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2.聘期考核合格者,具有聘期聘任、补聘资格。

3.聘期内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降低一个档次发放岗位津贴,如聘期考核合格补齐岗位津贴。

4.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聘期聘任、补聘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 阳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沈师大校发[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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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定额标准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调动全校教师教学积极性,依据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精神、辽宁省教育厅、人事厅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沈阳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制定本标准。

一、教师教学工作定额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授课和其它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教师根据不同的职务与授课类

型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它教学工作是指:导师制规定的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包括答辩)、指导

学生教育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活动。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其他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计算单位。

(一)课堂教学定额

1、教师课堂教学定额依据教师受聘岗位和担任的课程类型确定。

2、以承担专业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60课时;副教授260课时;讲师240课时。

3、各部、中心以承担公共课(理论授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60课时;副教授360课时;讲师340课时。

4、各院系以承担公共课(理论授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

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

5、体育教研部教师室外课的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430课时;副教授430课时;讲师400课时。

6、音乐系、美术系教师的课堂教学定额按学院政策由本单位自行制定,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二)课堂教学定额的减免

1、以教学为主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课堂教学定额。

2、以管理为主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课堂教学定额。

3、系级学院下设的系,其系主任减免1/5的课堂教学定额。

(三)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及减免

1、各院系的专业教师在完成额定课堂教学任务后,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其额定标准分别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为80学时。

2、各部、中心的教师在完成额定课堂教学任务后,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体育教师要承担早、间操、运动会和常规体育活动的组织、裁判等工作;马列德育教研部的教师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批阅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等;外语部的教师要按着学院要求承担大学外语竞赛的辅导、指导院系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计算中心、电

教中心的教师要按着学院安排指导或辅导全院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课堂教学活动。其额定标准分别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为30学时。

3、其他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按课堂教学定额减免办法执行。

4、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和掌握。

二、课(学)时的计算与折算

(一) 课时折算

1、重复课课时的增、减,以及非标准班课时的增减,均以讲授的纯课时为基数。

2、本科生专业课教学文科以40—45人为标准教学班、理科为32—35人、外语专业英语为25—30人、日语、俄语为20人、美术(技能技巧课)为15—20人、音乐(技能技巧课)为5—8人。讲1课时重复课计0.7课时。上述班型音乐每增加3人增计0.1的系数;其他班型理科、外语每增加10人增计0.1的系数,文科每增加20人增计0.1的系数。最大系数为1.8。

3、公共体育课25--30人为标准教学班;公共外语为40--45人;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两课”为120人。讲1课时重复课(理论)计1课时。上述班型体育、公共外语每增加10人增计0.1的系数,其他班型每增加20人增计0.1的系数,最大系数为1.8。

4、研究生课时核定按课程类型确定,讲1课时马列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及选修课计1.2课时;讲1课时必修课计1.3课时;讲1课时学位课计1.4课时。

5、各专业理论课教师在授课时发生的实验等课时按理论课时计算。纯实验课按实验设备台套和实验人数计,不足一个标准班型按0.5课时计,达到或超过一个标准班型按1课时计。

(二) 其它教学工作折算学时

其它教学工作折算学时标准,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三、其他

1、院系教师同时承担公共课和专业课时,教师课堂教学定额按教师教学定额(一)之2款执行;如果一个学期只承担公共课,则执行教师教学工作定额(一)之4款之标准。

2、教师课堂教学课时核计以教学计划和教学执行计划数为准,考查课加计一周的计划学时数,考试课加计二周的计划时数。

3、个别因非主观原因完成教学定额90%以上的教师,视为基本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4、休学术假的教师免休假期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5、未达到规定教学满意率标准的教师,学校组织专家组复议确认。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学院

二〇〇二年三月八日

沈阳师范学院党政管理干部(科以下)

及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党政管理干部(科以下)及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调动其

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对被考核人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

工作实绩为主;

3.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增强考核过程中的透明度,做到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4.多种形式、综合评定。采取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考核内容以岗位为依据,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1.德: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

2.能:指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和协调适应能力;

3.勤:指勤政表现,包括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和出勤率;

4.绩: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效率、效益等。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0%。

1.优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善于与人合作,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

工作上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效在同级职务人员中居领先地位;

2.合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基本熟悉本

岗位业务,能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本年度内触犯国家法律或学校规定,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及组织纪律性较差;

(4)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四、考核程序

1.分级管理。学校负责聘任期满考核,各单位负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

2.自评。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3.测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确定考核结果。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果根据测评总平均分而定,总平均分由群众和领导测评的平均分组成,其中自评占20%,群众

测评占50%,领导测评占30%。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在收到申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领

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按年度进行,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底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学校按其岗位津贴全年总计的10%一次性发放业绩津贴;年度考核

合格以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校内津贴;

2.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第一次降低一个档次发放岗位津贴,第二次予以解聘,转入校聘余人员管理中心管理;

3.聘任期满考核优秀人员,新一轮聘任时优先续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续聘资格。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扣回聘期内所发放岗位津贴总额的50%,取消续聘原岗位资格。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学院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党政管理干部(科以下)及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办法》

党政管理干部(科以下)

及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标准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品德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

体活动,政治学习不缺席(出差除外)。

(10分)

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较好,遵纪守法,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不无故缺席。

(5分)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品质不好,组织观念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以权谋私。政治学习经常无故缺席。

(0分)

学识能力20分

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观念强,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善于与人合作,有一篇以上文章发表或重要文件的起草实施,工作计划、总结、上报材料等符合上级要求。

(20分 )

基本了解本岗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够按规章制度办事,有总结等文字材料上报。

(10分)

不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水平较差,不能完成工作需要的文字材料,工作随意性

大,失误较多。

(0分)

创新意识10分

有开拓精神,对本职工作善于总结,有见解,能提出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

(10分)

对本职工作有创新意识,但缺少办法,工作停留在原有水平。

(5分)

工作死板,因循守旧,工作效益低下。

(0分)

工作态度10分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勇于承担重任,热心办事。

(10分)

有一定责任心,能完成本职工作,服务意识。

(5分)

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态度恶劣。

(0分)

工作量10分

工作量饱满

(10分)

工作量不满(60%—80%)

(5分)

工作量太少(60%以下)

(0分)

工作绩效30分

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资料完善,办事迅速、严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效突出,比同级同类人员优异。

(30分)

工作较为规范,办事质量、效率一般,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基本达到岗位要求,但还需要改进。

(15分)

工作质量差,效率低,师生意见较大,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必须加以改进。

(0分)

出勤10分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病、事假≤5天。)

(10分)

基本做到不迟到、早退。)

(5分)

劳动纪律差,外出不请假,有矿工记录者。

(0分)

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岗位和职责相一致。主要考核教师在本岗位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制订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

2、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主要考核教师在聘任期内完成的总体目标,同时也规定每个年度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

3、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指标,同时鼓励获得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层次级别越高,工作职责完成的就越好。

4、梯队业绩和个人业绩相结合。主要考核教师在本岗位上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对学校所做的贡献,同时注重责任教授在学术梯队中所起的学术带头作用,把培养人才、组建队伍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

二、 考核指标

(一)责任教授

在任期内所带科研梯队达到下列指标5项为合格,高于5项为优秀,少于5项为不合格。本人每年达到下列指标中的1项为合格,高于1项为优秀,少于1项为不合格。

1、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主持1个校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的建设并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科研经费文科2万元,理科4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上发表2篇论文,或有2篇论文被全文转载、复印(第一作者);

3、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8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文科前3名,理科前5名);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第一完成人)。

(二)教授

在任期内达到下列指标3项为合格,高于3项为优秀,少于3项为不合格。每年达到下列指标的1项为合格,高于1项为优秀,少于1项为不合格。

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教授:

1、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科研经费文科0. 3万元,理科1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被全文转载、复印(第一作者);

3、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文科前3名,理科前5名);

4、主编或副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6万字以上,理科4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5、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

次(前3名);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授:

1、主持省部级课题研究或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获得科研经费文科0.5万元,理科2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被全文转载、复印(第一作者);

3、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文科前3名,理科前5名)

4、主编或副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6万字以上,理科4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5、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省政府(省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前3名)。

(三)学科骨干

在任期内达到下列指标3项为合格,高于3项为优秀,少于3项为不合格。每年累计达到下列指标的1项为合格,高于1项为优秀,少于1项为不合格。

教学骨干:

1、参加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前3名);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上发表1篇论文(前3名);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主持人);

4、副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5万以上,理科3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5、指导学生论文并公开发表1篇以上。

科研骨干:

1、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前三名)省部级课题研究1项;或获得科研经费文科0.3万元,理科1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期刊源B类上发表1篇论文,或1篇论文被全文转载、复印(第一作者);

3、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三名);

4、副主编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5万字以上,理科3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5、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市政府(市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前3名)。

(四)副教授

在任期内达到下列指标3项为合格,高于3项为优秀,少于3项为不合格。每年达到下列指标的2项为优秀,1项为合格,少于1项为不合格。

1、主持各类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1项;

2、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B类上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被全文转载、复印;

3、主持或参加编写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文科5万字以上,理科3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协会)奖励1项(前3名);

5、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调查(咨询)报告被市政府(市委、人大、政协)采用1次(前3名)。

(五)讲师

在任期内达到下列指标3项为合格,高于3项为优秀,少于3项为不合格。每年累计达到下列指标的1项为合格,高于1项为优秀,少于1项为不合格。

1、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研究1项;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参加编写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3万字以上,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学会(协会)奖励1项(前5名);

5、获得年到位科研经费理科0.4万,文科0.1万;

6、获得专利1项或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 指标说明

1、在每个层次的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当中,若教师在一个单项中成绩突出,单项指标成倍增长,每增长一倍可折算成一项其他工作指标。

2、被SCI、EI检索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与A类期刊同等对待;被ISTP、ISR检索或在《中国教育报》发表学术论文与B类期刊同等对待。

3、在每个层次的教师科研工作中,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在《Nature》、《Science》、《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校重点资助的八家出版社出版著作,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或争取到五十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具有其中一项在聘期内即视为优秀,学校给予资助或奖励。

4、在研项目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统计。横向课题只取经费指标,获得政府经费资助的项目可按项目级别考核,也可按课题经费考核,两者只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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