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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中的公开“窃取”

2020-09-03 来源:乌哈旅游


作者:马珊珊[1];张旭[1]

作者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页码:109-114页 年卷期:2015年 第4期

主题词:秘密窃取说;平和手段说;盗窃罪;刑法理论

摘要:关于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秘密窃取说”和“平和手段说”之分。通说主张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秘密窃取,否认公开窃取的存在。但传统“秘密窃取说”理论上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一些新形式案件用通说难以解决。而“平和窃取说”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环境不相兼容,也难以指导司法实践。在坚持“秘密窃取说”的基础上,“秘密窃取”应为盗窃罪的主观超过要素,采用推定的手段来确定“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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