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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2024-07-12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防冲管理工作制度,使防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集团**公司 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 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 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 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 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 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 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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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防冲科对发生的具有破坏性的微震事件建档备案,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能量、震级、震源位置、现场破坏情况等信息情况。

二、应力监测系统预警汇报制度

第一条 当应力系统发生预警时,监屏人员要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室,并对预警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警编号、处理人员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 调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安排不超过3人对预警点前后10m范围采取钻屑法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防冲科。

第三条 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预警测点附近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 当钻屑法检测出现黄色预警时(出现红色预警停止工作面生产),报总工程师确定解危方案,解危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防冲科组织人员对应力系统预警进行分析,结合微震监测、钻屑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掌握矿井防冲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各类

不安全因素,牢牢掌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矿井防冲工作水平,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科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公共巷道的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工作,发挥协调和指挥的枢纽作用,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排查、处置工作,切实把不安全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条 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冲击地压隐患负责全面预测分析,并将预测分析结果报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 防冲科负责做好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收集工作,全面排查矿井范围内各类不稳定因素,以便准确掌握受冲击地压威胁的区域,同时及时向防冲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报告,做好应对冲击地压事故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建立处置方案。

第五条 冲击危险性分析预测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四点: (1) 矿井防冲工作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3) 冲击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监测情况,以及可能引起冲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4) 易发生冲击危险预警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应力、微震、钻屑法等监测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问题;问题突出的区域或单位;由于公共区域巷道变形引发的预警等等

四、监测数据存档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屏人员要及时备份已定微震事件,删除干扰事件。

第二条 监测设备位置变更后,防冲科及时更改坐标,并对变更内容详细记录。

第三条 监屏人员每日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对各系统监测数据等进行记录,每月对记录分类保存。

第四条 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防冲科每月对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类存档,并做好纸质版数据的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纸质版保管工作。

第六条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执行全过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各项数据和记录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公布。

第九条 防冲各类数据资料电子版,保存三年以上,日报表文字分析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五、监测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行,执行监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系统维护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率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第三条 每位系统维护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防冲科汇报。

第四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设备面貌清洁,线路吊挂符合规定。

第五条 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设备和线缆的现象,及时向防冲科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第六条 巡检过程中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六、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

行预测,每周以防冲副总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两周以总工程师防冲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冲击地压管理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

第三条 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等方法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存档备案。

第四条 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

(3)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5)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6)褶曲和断层地质构造带。 (7)煤炮剧烈、频繁。 (8)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五条 钻屑法监测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时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断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现象,如声响、卡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六条 防冲科根据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变化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进行预报。

第七条 通防防冲工区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 当监屏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及时联系区队值班人员并报调度室和防冲科。

第八条 防冲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冲击地压事故记录卡和冲击地压事故统计表。

第九条 冲击地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等情况由防冲科立即向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矿长汇报。

第十条 对其他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如孤岛工作面、高应力集中区、构造应力区、边角煤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沿空掘巷等,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确定可能发生冲击的地点,并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确定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

第十一条 在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坚持顶板动态监测,结合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进行冲击危险预测预报。

第十二条 当监测到井下应力变化异常、煤粉量超标、微震事件能量超标等有冲击危险情况时,防冲科立即进行分析,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 由于冲击地压的突发性和多变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预测预报资料、图表不断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十四条 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

的措施等,防冲科根据现场情况做到准确预报,预报不具有完全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 防冲科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

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发生故障后,监屏人员及时通知通防防冲工区和防冲科,系统维护人员对设备故障难易程度进行分析,确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抢修。如当班人员无能力处置时及时上报所在区队或监屏人员,加强维修力量。

第二条 一般设备故障由设备所在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处理;重大设备故障由通防防冲工区系统维护人员处理;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科主持,由设备所在单位、通防防冲工区、设备厂家等部门支持实施。

第三条 故障处理完后要对故障分析,总结故障发生的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找出发生故障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对设备故障分析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回避。

第四条 设备故障分析由防冲科组织,设备所在单位技术员,系统维护人员参加。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科、使用单位操作人员、通防防冲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参加。

第五条 按故障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

项分析故障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掌握故障的发生趋势,做好设备档案记录。

第六条 对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设备本身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八、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防冲监测系统实现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及时落实解危措施以及科学的评估卸压措施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应以钻屑法和应力监测为主,结合微震监测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综合监测预警。

第三条 在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重点监控的煤柱区域及应力等方法监测异常区域进行钻屑法检测。

第四条 对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根据应力监测结果,防冲科制定专门的钻屑检测方案,施工单位实行长期监控。

第五条 钻屑检测方法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现象,表明该区域具有冲击危险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煤粉量超过对应钻屑量临界指标;

(2)在施工钻屑法检测孔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吸钻、钻杆卡死、煤炮频繁等动力现象。

第六条 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单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

性,在距离该钻屑孔2m范围内,重新补打钻屑孔验证,若验证钻屑孔仍判定具有冲击危险性,在两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左右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再进行钻屑法检测,直至危险消除。

第七条 判定连续两个钻屑孔有冲击危险时,在连续两个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前后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采用钻屑法校验,直至危险消除。

第八条 当应力系统出现一般危险预警时,则在预警测点前后10m区域自外向里实施大直径钻孔卸压,直至测点压力降到安全值为止。

第九条 当应力系统出现中、高度危险预警时,工作面立即停产,分析应力预警原因,编制解危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落实。

第十条 施工单位建立钻屑法实施台帐,对所有原始数据保留完整存档。钻屑监测情况由监屏人员以报表形式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

九、措施效果检验评价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向防冲科汇报每个工作面防冲工作情况。

第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预测(效果检验)时,必须在施工地点准备好钻具,并在本班班前会前,通

知防冲科和调度室,以便防冲科根据情况安排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钻孔由施工单位负责按防冲科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冲科负责收集测量数据,双方要密切配合、亲密合作。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完钻孔,而急于通知效果检验,导致效果检验人员在其工作面等待4小时以上,影响其它工作面效果检验的,追究值班区队长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施工钻孔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防冲科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进行效果检验,无特殊情况影响下,必须在次日前完成效果检验,否则,追究效果检验人员责任。

第五条 效果检验人员在效果检验前必须查看施工钻孔记录及签字情况,并询问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并对钻孔进行抽检,拉尺实测钻孔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如出现钻孔深度、角度、间距、方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防冲钻孔施工记录、牌板未签字或一人代签必须向防冲科汇报,并追查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防冲钻孔施工记录本用完后必须交到防冲科,由防冲科存档,并发给施工单位新的钻孔施工记录本,否则追究施工区队长责任。

第七条 在效果检验过程中效果检验人员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每一循环所需施工钻孔,必须在当循环内施工完成,否则每少一个孔或少一项指标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第八条 效果检验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采掘工作面效果

检验报告单”,并及时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签署建议、由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由矿长做最终决定并送达有关单位,否则影响施工单位工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

第九条 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单位跟班区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防冲工程质量及钻孔情况,防冲科设计措施孔后,按照设计施工安全措施进行补钻。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效果检验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效果检验,对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并及时向防冲科、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必须按钻孔设计、施工安全措施重新施工钻孔,待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一条 在打完一个循环设计的钻孔后,如果效果检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待8小时后再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二条 检验指标超标,施工单位不补孔而恢复采掘活动的,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区队长、值班人员各200元,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三条 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防冲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问题下通知单进行隐患整改。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每条考核200元。

十、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防冲信息的报送及发布更新流程,提高防冲信息发布与更新的效率,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第三条 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收集报送的各类防冲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区队长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第四条 信息报送内容要与本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单位防冲工作中的新动态,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字准确。

第五条 信息更新遵循“注重实效、严格质量、严格审核”原则。

十一、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井防冲专项设计、防冲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照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防冲设计坚持技术与投入统一的原则,力

争实现本质安全、优质高效、高回收率、节能环保、经济效益等。防冲设计编制完毕,经本单位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条 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编制工作面防冲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第四条 采区及工作面防冲设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为采区防冲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采区防冲设计说明书应说明采区位置、边界、开采范围及与相邻采区的关系;开采煤层埋藏的最大垂深,与临近采区的关系等。

第六条 采区防冲设计说明说必须包含所采煤层的赋存情况(走向、倾斜、倾角及其变化规律、煤层厚度、层数、层间距离、夹矸层厚度及其分布,顶底板的岩石性质及其厚度等)及煤质。瓦斯涌出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瓦斯涌出量及确定依据;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性及其发火期;地温情况;水文地质等。

第七条 工作面防冲设计由防冲科按照工作面接续安排,工作面防冲设计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进行审核、会审,经修改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防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设施是指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防冲钻孔、微震监测基础、缆线,应力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用于冲击地压监测和治理的系统和设施。

第三条 防冲设施的施工组织遵循以下原则

(1) 采、掘工作面防冲钻孔和顶(底)板爆破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2) 冲击地压各类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由矿统一安排。 第四条 防冲设施安装设计由防冲科编制,防冲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防冲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注明用途、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技术参数、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 防冲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请防冲科进行验收(防冲钻孔由当班安监人员负责验收)。各类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随施工防冲设施随建立台账,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将原始施工台账交防冲科。

第八条 防冲科将各类监测、治理钻孔记录随时整理,除保留文本资料外,建立电子档案。

十三、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单位防冲工作动态的掌握,便于发现问题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矿井各单位间的协作,提高防冲工作的周密性和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潜能,保障矿井防冲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管理与组织

(1) 每月一次的矿长防冲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每半月一次的矿总工程师防冲会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矿井副总工程师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每周一次的防冲副总会议由防冲科负责召集,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议。

(2) 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进入会议室后,自行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如需接听电话,在会议室外接听。 (3)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门主要负责人科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 例会时间、地点统一由调度室通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 例会的内容及汇报形式 (1) 例会的汇报内容由以下六点组成 ① 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已经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的推进情况。

② 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本周打算开展的工作、上周未完成工作的推进方向。 ③ 领导班子及矿井各单位应知的事项

防冲科负责本周矿井监测情况进行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或向领导班子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④ 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难度较大或周期较长的工作难点及解决思路。 ⑤ 需向领导班子研究、协调及解决的事项

涉及重大金额或需向多个部门配合的十项,需向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的事项。 ⑥ 其他事项及建议意见

与矿井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第五条 例会的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在汇报时应做到内容简明扼要,观点清晰明了,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领导班子会参考。 (2)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上会后,方可提交至领导班子研究。

(3) 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应当有计划、有方案、有反馈,对于纳入会议纪要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时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向直接领导反馈工作进度。

(4) 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防冲科按照会议决定逐条形成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决策效力,矿井各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四、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防冲责任心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冲击地压防治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有的关于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冲击地压分析等专题会议均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

第三条 防冲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周制”和“月制”即:每周根据井下采掘变动进展情况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月初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分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编制相对整改治理措施,同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处理。

第四条 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对各头面提出防冲预报,届时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进行落实,证实月初预报的冲击地压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正常采掘。

第五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冲击地压分析会,并对井上下新有预防冲击地压的设施、材料、人员配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落实整改。

第六条 每年度11月1日至30日为次年度计划编排期,根据次年的采掘接续情况对矿井采空区、防冲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

分析结果应组织会审。针对性的采取提高预防和处理措施。

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生一般冲击事故,现场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防冲科和调度室,防冲科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

第三条 当发生有明显动力现象时,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四条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及时向集团公司集控中心及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汇报,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 事故发生以后,各单位人员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安监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 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处在安全办公会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安全例会全面通报,让职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

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第七条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在冲击地压异常时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冲击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由班组长、值班人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影响范围等,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十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全目标

(1) 杜绝因冲击地压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2) 杜绝因防冲措施不落实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 实现工作面合理布局,安全开采。

(4) 通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使冲击地压少发生,有计划诱导发生和即使发生也不伤人的防治目标。

第三条 为保证各项防冲设计及措施执行到位,矿井成立防

治冲击地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及采掘关键期间,编制防冲专项措施,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区队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措施的传达学习。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只许单头自外向里扩修、撤换支架作业,掘进与扩修不能平行作业,扩修期间扩修地点以里严禁有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一次达到规定的巷道净断面。回采工作面同一条巷道修护时,作业头不超过2个,间距不小于350m,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与推进相向扩修。

第六条 按冲击地压管理的采掘工作面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严格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班作业人数在防冲专项措施或规程中明确规定。(防冲科应依据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巷道布置情况、逃生通道数量、作业工程需求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具体进入工作面人数)。

第七条 冲击危险区域内物料按照规定进行生根固定管理,大件设备捆绑管理(如皮带架、开关、支护材料、木料等)、小件物料装箱管理(如钻杆、机械构件、机械配件等)。

第八条 冲击危险区域安全通道悬挂避灾路线指示牌,现场作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达到发生事故时全部人员有序撤离目的。

第九条 以周检查的方式对冲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本矿防冲系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七、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排除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障碍,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人员在采掘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超前卸压时,所在区队要给予配合,不得肆意阻挠。

第三条 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防冲部门进行协调时,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四条 与上级防冲部门协调前应充分了解、掌握上级防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充分尊重上级防冲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进行事先沟通。

第六条 防冲科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科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第七条 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第八条 防冲科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

第九条 防冲科在会审、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与厂家密切配合,同时接受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协调。

第十条 与材料供应人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防冲科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科还要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第十二条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冲击地压防治设备、设施投入到位,防冲资金足额提取并发挥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费用要列入矿井防冲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分类明细,防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第三条 防冲科依据采掘接替计划工程安排、冲击危险程度评价、设备及材料库存数量,每年年底合理编制年度防冲专项资金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交至企业管理科。

第五条 防冲专项资金按照计划实施,严禁计划外工程项目,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计划外工程,要按照程序逐一上报审批,然后下发计划后开始实施。

第六条 防冲科、通防防冲工区每月根据矿井物资消耗,及时上报专项资金计划,报企业管理科审批。

第七条 防冲系统按照企业管理科规定的材料消耗资金额度审批材料,如遇大型设备维护、修理等工作确需增加资金额度时,要经矿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企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年度防冲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申报、验收和决算工作。

第九条 企业管理科负责落实资金计划实施进度,当计划下达至供应处时,防冲科要及时上报“设备参数”与“招议标”相关内容,确保设备按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防冲专项资金、安全改造资金购置设备到矿后,由防冲科验收,物资供应站建立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原值、购置时间、购置途径、合同编号等,便于统一管理。

十九、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煤矿冲击地压的认识和知识水平,保障职工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冲击地压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矿所有人员,培训工作采用层级管理培训法(分为三级) (1) 第一层级:防冲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有关冲击地

压的理论知识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防治冲击地压的各项规定,掌握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预测预报方法和应采取的综合防治各项措施,并能在生产过程中正确运用。掌握各种预测预报方法的原理、作用、适用范围、实施步骤、操作方法等知识,仪器安装、使用、维修等技能。能熟练进行参数设定、现场监测、信息传输、数据处理、分析判断等实际操作,能及时、准确地做出预测预报。 (2) 第二层级:防冲相关专业施工人员

采取办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易发生冲击的地点,冲击地压发生的现象和特征,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避灾路线和应急救援预案等以增强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主保安。

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种钻具、监测设备等操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担负起防治冲击地压的重任。

(3) 第三层级:非防冲相关专业人员

了解我矿冲击地压现状及已采取措施,机构建设情况,熟知冲击地压的现象、特点、分类、成因及事故危害等,熟知存在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避灾路线和应急救援等。

第三条 防冲科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维修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用理论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更直观的讲解应力在线系统、微震系统、钻屑法检测、大直径钻孔卸压原理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 所有防冲管理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非防冲专业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防冲科配合安全学校组织培训师资。防冲培训时间由安全学校负责通知。

第六条 防冲科配备各种防冲专业书籍用于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学习,学习人员不准随便带出防冲科。

第七条 矿井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全矿上下认清冲击地压的危害和增强治理冲击地压的信心。

二十、冲击危险区域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当班跟班队长交班前,对当班人员、设备进行确认,并及时处理好当班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确认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班。

第二条 接班跟班队长到达工作地点后,对当班作业人员数量和人员矿灯、自救器、等配备和现场设备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接班。

第三条 交接班做到工作现场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隐患不整改处理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第四条 接班人员接班后,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于无法整改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盯班干部进行安排处理。

第五条 对于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值班干部处理。

第六条跟班干部井下人员装备安全状况交接班确认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严禁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交接班。进入采掘工作面限员区域人员单人行走且间距不小于10m。

二十一、设备、物料生根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物料防护工作,规范物料的捆绑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材料、物件捆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则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巷道内严禁存放备用的设备、材料、物件等。因生产需要必须放置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设备、材料、物件等,除正在手中使用和正在搬运中的外,都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捆绑。工作面顺槽超前300m区域属于强冲击区域,物料捆绑要从严执行。

(2)各种大型设备,如电机、减速机、各类大型开关、乳化泵、液压支架的大型部件等,用直径4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2道,且均匀分布(两侧、中间各一道),防止偏重一侧。

(3)各类管件、铁轨、槽钢、铁板及液压单体柱、等成堆

(垛)摆放时,用直径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3道,且捆绑均匀。

(4)各类坑木成堆(垛)摆放时,用直径为3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单个摆放时,可用直径为2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被捆绑物体要保证捆绑2道,两端各有四分之一的余量。

(5)各种型号的“U”型钢、“工”字钢棚梁或腿堆放数量超过10个时,用直径3分的钢丝绳进行捆绑,10个以下可用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2道。

(6)铁网成垛堆放数量超过5捆、风筒成垛堆放数量超过10节、皮带长度超过10m时,应用直径为3分的钢丝绳捆绑,捆绑2道;铁网堆放数量5捆(包括5捆)、风筒堆放10节(包括10节)以下、皮带长度超过5m(不大于10m)时,可用2分的钢丝绳捆绑2道;单捆(节)铁网、风筒及长度5m以下的皮带可用2分钢丝绳捆绑2道。

(7)铁卡子、铁管短节、铁链等不易捆绑的物件,放置在工具(材料)箱内,并加盖板固定,严禁散放,工具(材料)箱用3分钢丝绳捆绑2道,并固定在棚腿上。

(8)小型工具、小材料等不能捆绑的物件应做工具(材料)箱放置,工具(材料)箱用3分钢丝绳捆绑2道,并固定在棚腿上。

(9)捆绑的物件要牢固,用3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20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用2分钢丝绳

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10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用2分钢丝绳进行捆绑时,松弛度不超过5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

(10)冲击危险区域的巷道,不停留任何车辆。特殊情况下停留车辆时(如卸料、装料等),人员不站在矿车两侧,装、卸料完毕,及时推(拉)出冲击危险区域。

(1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Φ108mm以上管路(包括Φ108mm)用3分钢丝绳吊挂,Φ108mm以下管路可用2分钢丝绳吊挂,所有管路要节节吊挂。

(12)冲击危险区域架设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等要进行捆绑,用直径不低于2分的钢丝绳将其牢固地拴在顶板钢带上,捆绑不少于3道。

(13)用钢丝绳捆绑的连接处(接头处)的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本身的强度,每道捆绑的钢丝绳不少于3个绳卡子。

(14)需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

(15)各类管路吊挂高度不超过巷道腰线,电缆吊挂留有垂度。

第三条 在冲击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时,要有设备、材料、物件捆绑的内容。

第四条 各系统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对分管的设备、材料、物件捆绑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处对全矿范围内的设备、材料、

物件捆绑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二、躲炮制度

第一条 在受冲击地压威胁工作面放卸压炮时,放(躲)炮距离不小于300m。

第二条 躲炮地点选择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以外支护良好,且有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位置。

第三条 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哨后,巷道内工作人员要给予配合,及时撤出工作面,不以任何理由、借口拖延撤出。

第四条 在所有人员撤离至放炮地点300m以外或前三条规定地点后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若人员撤出距离不够或未到达指定位置,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第五条 放炮把口警戒人员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在放炮后30min后再取下警戒牌,摘下警戒绳,准许人员进入。

第六条 对于拒不执行撤人命令的人员;躲炮时间不够30min,警戒人员即放人进入的情况;不按照躲炮规定,在躲炮时间不够30min时就强行进入巷道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二十三、人员准入和管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防止冲击地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生产前应进行专项的防冲评价或安全论证,根据评价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在设计中要明确冲击危险区域的范围及危险程度,并指明不同程度的危险区需采取的监测手段、解危措施以及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 根据上级文件及防冲评价要求,将掘进工作面迎头外150m及回采工作面超前300m列为冲击危险重点管理区域。

第四条 在中度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施工,除必须严格落实防冲措施外,严格实行以下限员管理制度。

(1) 在冲击危险区域悬挂危险区域牌板,并注明危险程度。 (2) 除从事监测、卸压的工作人员外,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从事现场作业人员不超过劳动定额人数,劳动定额人数由区队下井前报矿调度室备案。

(3) 在冲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经过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知避冲击地压路线,从事监测、卸压的工作人员经过冲击地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严禁从事其他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冲击危险区域内停留,因工作需要停留或施工时要获得准入证明,进入危险区停留或施工时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冲击危险预兆及时撤离。 (5) 现场跟班区队长及安监员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限员管理规定的人员按“典型违章”论处,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发生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十四、工程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卸压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卸压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积极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防冲措施,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有施工记录,实行挂牌管理,内容填写规范。

第三条 卸压工程施工时,跟班安监员、区队跟班队长现场跟班作业指导施工,与工人同上同下,强化工时利用,现场协调组织施工,确保卸压工程施工进度

第四条 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要向防冲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 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安监员对照标准逐孔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签字并责其重新施工。。

第六条 卸压工程量化考核方式与质量标准化建设同步进行,通过日验收、周检查、月总结的方式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 每天施工单位按照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每班卸压工程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安监员共同负责验收。

(2) 每周由防冲科对井下现场卸压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卸压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化内容,每月底由防冲科对施工单位卸压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3) 每月月底防冲科根据矿井采掘接替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按照防冲措施要求制定下月防冲工程计划,防冲科、企业管

理科根据防冲工程计划核算工程量、施工标准、工期、人工及材料费用等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 卸压工程考核遵循以下制度

(1) 考核结果与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挂钩,最终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兑现。

(2) 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防冲工程量计划,除了因采掘任务变化等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工程量外,其它未按计划完成的按照防冲工程量完成百分比结算工程款。

(3) 施工单位要积极完成矿临时安排的防冲工作,无故未完成的依实际情况按200~2000元标准考核。

(4) 现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按照集团公司隐患源标准执行,并限期整改;对于问题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整改情况给予施工单位以200~2000元/次标准考核;对多次整改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次标准考核,并由防冲科下达停止采掘活动通知单,经安监处质量科和防冲科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采掘活动。

(5) 因卸压工程落实不到位等因素触犯安全管理“红线”或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构建卸压工程量化考核长效机制,对施工单位实行钻孔工程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做到卸压工程实施期间“有施工、有监督、有核查”,确保卸压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十五、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防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防冲技术措施编制内容,确保生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冲技术措施编制应根据以下要求

(1) 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实;

(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 (3)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过程中,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垮落及末采期间的防冲措施;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①受冲击威胁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段、重点区域,如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影响区、其他应力集中区的;

②冲击危险区域巷道变形严重需要扩修的;

③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前,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 作业地点、防冲工程简况及冲击危险区域布置图; (2) 冲击危险性的监测方式、方法以及预警时的处置措施; (3) 防冲工程的施工标准、以及各项工程参数; (4)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5) 作业地点人员的防护措施;

(6) 防冲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8) 放炮卸压期间的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9) 各种材料、设备的存放规定;

(10) 预防、处理冲击地压的处置措施及避灾路线等。 第四条 防冲措施审批、管理遵循以下制度

(1) 工程开工前15天,由矿总工程师进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整理并根据会审意见编制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2) 因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更需要调整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技术员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防冲科,经批准后修改防冲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员完成措施编制后,由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上报审批。

(4) 防冲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防冲科、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处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 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员工的学习签字并将学习签字后的防冲技术措施复印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监处、防冲科各一份)。

二十六、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矿井各单位的防冲技术工作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等有关防冲计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冲击地压防治规范、规程及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冲技术保密制度,做好防冲技术资料、实物的保密设防工作。

第四条 树立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营造优质防冲工程的信念,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五条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先进技术的应用,做好技术总结,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 施工单位班组长要熟悉掌握防冲设备的机械性能、操作要求和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组织协调各施工工序环节的衔接与配合,指导工序技术操作,向班组成员进行操作技术和技术安全交底。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照分工做好防冲工作,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做好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检查指导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参加分项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各项防冲工程检查记录。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检查证的分类,收集整理,及时移交防冲科。

第八条 及时掌握矿井冲击地压防治过程中的专业技术难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解决有关防冲技术难题。

第九条 防冲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对图纸,收集并分类保管各项原始资料。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确保防冲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导解决防冲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处理工程质量、技术安全事故,并负责向上级汇报。记好施工日志等,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防冲技术控制和施工指导。

第十条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各施工工序的调整完善,科学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改进。

第十一条 施工原始资料及相关防冲技术资料的汇集整理遵循谁经手谁提供、谁负责谁整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做好防冲技术总结工作。阶段性工作做完之后应有文字性总结,积极撰写技术论文,参加防冲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各项防冲交流会议,利用会议做好总结与交流,促进整体防冲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

二十七、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防范因技术失误导致影响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技术责任,根据有关安全技术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管理干部和班组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技术责任事故的。

第三条 本单位主管技术员是本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四条 本单位施工工程首先由生产技术部(防冲)下达业务联系书,区队技术员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编制规程、措施。

第五条 已批准的施工措施,必须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向区队干部、工人进行贯彻,所有听取贯彻的人都必须在贯彻记录上签字,然后区队方可开始施工工程。

第六条 班队长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技术要求施工,区队技术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落实兑现情况。

第七条 对不按设计、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附图1: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流程图

构建冲击地压治理工作综合保障体系矿井煤岩物理力学性质与冲击倾向性鉴定优化矿井开拓设计编制矿井长远防冲规划 冲击危险性评估设计开采顺序、区段与保护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方向、开采工艺与支护设计等安全监督检查危险区预处理防冲监测预警 卸压解危施工卸压效果检验划分冲击危险区优化施工设计备案(省局、集团公司)落实治理措施计划安全投入费用确定治理方案编制年度规划

附图2:措施编制工作流程图

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防冲设计、设计批复等材料收集单位技术员编制施工措施措施审批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学习签字存档流程结束单位技术员防冲组安监处防冲副总矿总工程师单位技术员施工单位防冲办公室安监处

附图3:措施补充/修订工作流程图

组织人员会审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防冲设计、设计批复等收集资料修改/补充措施审批措施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学习签字存档流程结束单位技术员单位技术员防冲组安监处防冲副总矿总工程师单位技术员施工单位防冲办公室安监处

附图4:日巡查工作流程图 组织巡查人员核查问题整改检查系统运行填写巡查记录问题汇总考核检查问题反馈落实整改问题未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施工单位存档防冲组流程结束防冲组检查防冲工程防冲组防冲组防冲组组长施工单位

附图5:数据资料分析流程图

监测数据采集微震监测分析钻屑法监测应力变化分析钻屑法分析综合分析判断危险等级审查合格不合格冲击地压综合分析日报表流程结束

附图6:危险信息处置流程图

监测系统危险信息微震系统预警钻屑法预警调度室、防冲组钻屑法校验应力系统预警通知防冲副总通知采掘副总通知总工程师报集团公司煤粉量≥6.6停产撤人煤粉量4.4~6.6煤粉量<4.4确认危险区域矿总工程师确定卸压方案编制卸压措施未通过审查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煤粉量超标措施学习签字钻孔/放炮卸压危险性检测煤粉量未超标恢复生产预警分析施工单位上报、存档防冲办公室流程结束

附图7:冲击地压治理工作流程图

制定生产计划判断冲击危险性无冲击危险有冲击危险初步制定防冲治理工程方案评估制定防冲治理工程方案制定防冲措施未通过审查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落实治理措施卸压效果不合格卸压效果合格组织生产流程结束

附图8:设备移撤处置流程图

监测设备移撤需求存在拆除申请安全监测工检查作业环境确定安装位置拆除安装作业收尾工作流程结束准备工器具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巡检处理记录系统运行日志附图9:网上发布信息工作流程图

统计监测数据监测日报表制定防冲工作年度规划、防冲措施冲击地压综合评价分析报表编校制定防冲工作 五年规划未通过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网上信息发布流程结束附图10:技术措施落实工作流程图

制定防冲措施落实防护措施不合格合 格落实防冲措施检查措施落实不合格合 格组织生产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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