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考核办法
1 指标分解
根据公司对我厂的电耗考核指标及我厂各车间实际负荷情况,制定我厂电耗指标及各车间电耗指标,在每季或每半年或每年初公布。
2 考核办法
2.1 单位产品电耗每超1千瓦时/吨,否决相应车间5分,每节约1千瓦时/吨,奖励相应车间5分,炼铁厂另有规定的车间按专门规定执行。开炉、停炉期间不考核。
2.2 在我厂目前状况下,主要以各高炉及喷煤车间作为考核主体,因此,各高炉及喷煤车间有权对其供电所达区域的用户进行监督,凡以上车间发现有长明灯、私接电炉,设备空转等浪费电能现象,均有权向设备科反映,设备科一经查实,每次处罚违反规定单位200元,或考核5分,并全部奖励给相应反映情况车间。设备科查实上述行为,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分。
2.3 凡4小时以上的高炉检修,要在高炉确认不再使用后0.5小时内停止主风机的运行,除试车、考核设备运转,高炉主风机应在检修结束前1-1.5小时起动。
2.4 除尘设备在主体设备检修开始后,应在0.5小时内停止运行,除试车、考核设备运转,除尘风机应在检修后、主体设备起动时起动。
2.5 各车间要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加强润滑,杜绝跑冒滴漏,尽量减少需开动的设
备台数及时间。
2.6 各车间要合理操作,高炉主风机在风机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如不进入喘振区等)要采用进风门及静叶控制风量和风压,避免大量放风(旧区放风门关至100%,新区关至95%)。罐位除尘风机各高炉要在出铁时打开进风门,出铁后关闭进风门,有条件调速的,要采用调速控制风量。
2.7 违反第3、4、、6条规定,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分,或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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