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档案保管制度
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防虫等“九防”工作。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至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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