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包含着许多关于产品洗涤方式的指南。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因此洗涤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以GB/T 2665-2009和GB/T 2666-2009这两种执行标准为例,它们主要针对的是织品、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女西服、大衣以及西裤、西服裙等毛呢类服装。这些服装最高洗涤温度均为30℃,洗涤方式均为缓和程序、不可漂白,晾干方式是在阴凉处悬挂晾干。熨斗底板的最高温度为110℃,对于干洗剂的要求是四氯乙烯干洗剂,且要进行缓和干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西裤类的服装需要与上衣一起干洗,防止出现色差。
另一个例子是GB/T 2660-2008这个执行标准,它主要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衬衫。这类衬衫的最高洗涤温度也是30℃,洗涤方式同样为缓和程序、不可漂白。晾干方式是悬挂晾干,熨斗底板的最高温度为110℃,干洗剂也是四氯乙烯干洗剂,且需要缓和干洗。需要注意的是,麻类衬衫需要手洗,且最高洗涤温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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