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启示
收入分配体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帮助我们解读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体制,并为其改革指明了方向。
标签:正义原则;平等自由;机会的公正平等;差别原则
一、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说“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1〕P5罗尔斯按词典式序列给出了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要完全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最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2〕P5-6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蕴涵着三个优先规则:第一个优先规则即自由的优先性,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第三个优先规则,即“正当对善”或者说“好”的优先。〔3〕 P7-8
我国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时期,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机会、条件,使其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实现每个人更全面的发展。又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众多矛盾的凸显,使自由和正义成为当前社会人们的价值诉求,突出表现在社会财富分配领域。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尤其是其正义原则中利益和负担的平等分配,以及自由、正义、效率、福利分配的优先性等规则,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二、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历程
收入分配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定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对财富的获取方式,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又是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改革,因此,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历程,把握其改革动向,有利于社会走向更加公正、人民群众发展更加自由的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序幕。为改变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二届三中全会把改革的重点由农村推向城市,开展以承包为主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企业中实行厂长或经
理负责制,同时允许职工收入拉开差距。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报告提出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1997年十五大的召开,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前提下,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同时,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分配体制过分强调经济效率而未能同时做到兼顾公平,致使出现了经济发展而社会未进步的现象,同时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要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三、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历程的反思
(一)对平等和公平的重新认识
在人类发展史上,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的制度,如何体现她的优越性,是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人民思考的首要问题。面对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人均分配的分配体制,即人们获取社会发展成果的方式主要依靠家庭中人口数量的多少,而与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劳动以及劳动贡献的大小关系不大,这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表现。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表面上看似平等,实则不公平。它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地位,并把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应用到社会财富分配上,经济上的平均抹杀了每个人公平的发展权。其实,平等强调人们之间社会地位的无差别性,而公平强调的是每个人按其劳动贡献获取社会财富的数量及平等的发展机会,以及对弱势群体国家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的制度约束。
(二)对计划和市场的科学认识
为了打破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按劳动贡献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新生事物依次走进中国社会,变革着中国的社会面貌。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响彻祖国大江南北,从此长久困扰中国人民的常态思维,社会主义制度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制度等于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被打破,计划和市场是人们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于是,人们开始大胆利用市场要素、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来发展中国经济,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发展了生产力,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发展重新回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位。
(三)对效率和公平的思辨
在经济效益的诱惑下,人们的目光聚焦在经济发展上,曾一度认为经济发展等同于社会进步。当社会发展出现了众多矛盾与不和谐因素之时,人们仍坚持认为经济发展可以解决一切矛盾和纷争,只要把“蛋糕做大”人们才能获得其应得。但当经济增长的速度因财富分配不均内需减小而受到阻碍之时,当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不能紧跟发达地区发展速度而产生供需矛盾之时,当部分人才能尽展而另一部分人缺少发展机会之时,当经济发展伴随着资源开采过度环境污染严重甚至影响人们的健康之时,当城乡差距因经济发展收入分配进一步扩大之时,不和谐因素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从哲学的角度看,效率追求的是个人、小团体或者小集团的利益,而公平关注的对象是类,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发展,包括机会的获取、能力的发挥、物质财富的增多、精神生活的丰富、幸福指数的提升等。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而放慢经济发展速度,不是对经济的漠视,而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平等自由原则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首要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自由权利才是社会公正的现实表现。人类欲求的无限性促使他们想法设法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使人们在分配资源时需要道德的约束,平等自由原则是分配体制中人们需要遵循的首要的道德原则。
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角度讲,按劳分配为主体,即根据每个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方式,既体现了平等的理念,又体现了自由的理念。平等的理念表现在,劳动者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尊重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平等地获取物质财富的权利;自由理论表现在,尊重劳动者个人能力发展的自由,自身个性发展的自由,承认劳动者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并获得社会应得的自由。着眼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按生产要素分配正是发挥不同主体的各自优势,缓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不足的有效手段,对于繁荣我国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社会财富占有既定格局的前提下,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获得其应得的平等自由原则。
(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的时代内涵
分配问题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当前社会条件下,变革生产关系中的产品分配关系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达到此目的,在分配方式上应体现出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我国分配体制中的初次分配更多地保障参与经济活动各主体的利益,给予了他们同等的机会体现了平等自由的原则。但是,有学者认为按劳分配的比例过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和社会中未参与劳动的弱势群体不能真正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
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4〕 P60-71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不仅要体现机会平等,更要体现机会公正,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当前,要遵循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给予每个人全面发展的机会。
(三)差别原则让我们更加关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罗尔斯的独创性在于他提出了差别原则,即他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才是正义的。〔5〕 差别原则认为社会对基本善的分配不是按照个人的要求进行,不是由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决定,而是按照有利于社会不利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差别原则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即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的再分配应更多地关注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让他们也能分享到社会福利和基本的善。在实现每个人全面发展的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前提下,这种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差别原则不仅不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反而彰显了“人”这一社会类存在的道德境界,增强了全社会的团结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我国在构建社会福利制度时,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福利享受对象的不同需求实行有差别的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制度,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能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福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差别化思想带给我们的重要实践启示。〔6〕
〔参 考 文 献〕
〔1〕〔2〕〔3〕〔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王平.正义理论中的差别原则及现代意义——评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差别原则〔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
〔6〕 方劲.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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