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港埠管理體制和組織形態的探討:
世界各國港埠發展,由於國情不同,地理環境差異,發展條件各異,以及各國固有 之組織形態的影響,造成各國商港管理體制各異。
二、分類:
1、國營港:港口由中央政府擁有并營運,有些由中央政府直接負責,有些則以國家委員會負責,或者依法由團體公司負責。
2、省(州)營港:港口由省(州)政府所有并管理。 3、市(地方)營港:港口由市(地方)政府所有并管理。 4、私人港:港口系私人公司所有并管理。
港口管理的組織形態 國家、地區或港口 所有與管理權 經營形態 加拿大公營港、以公營 國營港 巴生港、馬尼拉港、新加坡、英國國營民營 香港 省(州)民營 營港 台灣 美東及灣區港口 港、法國自主港 加拿大港埠公司、 印度 色列、奈及利亞 菲律賓 政府部門 港埠管理委員會 公司 公營 中國大陸 美國波特蘭港 市(地方)营港 民營 分合資經營港口 日本、中國大陸部美西及大湖區港口、荷蘭、德國、瑞典Gotebery港 比利時、英國市營港 公民營 新西蘭 英國信託港 特、利物浦 曼徹斯特、菲列斯私營港 民營 商港管理體制優缺點分析比較
港埠組織形態 特性 1、中央控制管理、整體規劃及發展; 2、中央制定決策,地方直接參與經營; 3、中央控制投資資金。 優點 1、統籌規劃,避免畸形發展; 2、長期計畫易得資金支援; 3、技術人才便於延攬。 缺點 1、港務經營受政治影響; 2、港埠計畫易因政局更改; 3、港務行政缺乏彈性,時效性差; 4、用人與預算限制過多,難於達成既定目標。 1、受地方議會政治影響較大; 2、經營籌措不易,大規模工程興建不易; 3、港務行政缺乏彈性,時效性差; 4、用人與預算限制過多,難於達成既定目標。 5、如未受中央港埠發展政策管制,易造成各港口惡性競爭,港埠資源不平衡使用。 1、商業化結果,以營利為目的,而非以服務為目的; 2、較易形成以集團利益為依據,而未考慮國家整體與長遠發展; 3、偏重自身利益,忽略公眾利益。 國營港 1、港口基礎設施由地方政府出資興建; 2、由地方政府管理。 1、地方政府易於聯繫,可與市政建設配合; 2、地方人士全力支持。 市(地方)營港 私營港 1、由專營公司管理之; 2、建造目的供服務特殊產業或地方集團之需求; 3、營建管理及組織營運類似一般私人企業。 1、商業化管理效益高; 2、人事與預算運用深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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