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协议书
一、背景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订立,即: 甲方:(公司名称、地质) 乙方:(公司名称、地质)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关于开具发票及相关事宜的权利义务。
二、协议内容 1. 发票类型
双方约定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开票时间
双方约定每月15日为开票日,甲方应在该日前提供相应开票信息给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3. 发票金额及税率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发票金额及税率信息给乙方,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具发票。
4. 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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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供准确的发票抬头信息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抬头信息开具发票。
5. 发票送达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质将开具的发票快递送达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快递费用。
6. 发票的有效性
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应自行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2. 协议终止
若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书面通知对方后仍未改正,则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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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以及附件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4. 本协议适用法律。
以上是双方对开发票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双方确认并同意遵守协议的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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