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抗力”?
作者:肖华
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年第09期
订立合同时,往往会看到“不可抗力”一词。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法律对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时有哪些规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灾害。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而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二是社会异常事件。具体指社会中团体政治行为引致的事件,如战争、武斗冲突、罢工、劳动力缺乏、骚乱、暴动等。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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