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

2024-03-27 来源:乌哈旅游


一、总则

1、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办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本规定所称案件化办理,是指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体系,依法进行立案、

审查、调查、处罚等程序,并对案件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归档、保存等处理。

二、立案

1、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立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有关部门签发立案文书,将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体系,并将立案文书及案卷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归档、保存。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立案,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有关部

门签发立案文书,将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体系,并将立案文书及案卷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归档、保存。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立案,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有关部门签发立案文书,将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体系,并将立案文书及案卷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归档、保存。

4、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立案,应当将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体系,并将立案文书及案卷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归档、保存,并将立案文书及案卷的登记、归档、保存等事项,

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三、审查

1、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审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审查,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处罚决定。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审查,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处罚决定,并将审查结果及处罚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四、调查

1、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调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调查,应当按照案件

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处罚决定。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调查,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处罚决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五、处罚

1、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处罚,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处罚决定报送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处罚,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处罚决定报送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六、案件结案

1、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结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结案审查,并将结案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结案,应当按照案件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结案审查,并将结案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结案审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结案决定。

3、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的结案,应当按照案件

管理体系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组织结案审查,并将结案审查结果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结案审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结案决定,并将结案审查结果及结案决定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