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选任全过程监督必须严守五条底线
2021-10-22
来源:乌哈旅游
党 李务工作者论坛 淑蠢lishuxial963@163.com 每一个具体环节,切实防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偏 差。 的监督,中组部监督意见中也明确了“四个不得”的 具体措施要求,其中三条都是针对考察环节的:对有 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 坚守政策底线。违反规定要求不动议。今年初 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主要的 变化之一就是增加“动议”这一基本流程。规定“动 议”环节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 设实际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意见”, “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 出初步意见”,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 方案”。这一变化把“动议”的环节显性化,为加强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实际工作中,相 当一部分干部违规选拔任用问题的发生,比如私设机 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 项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对人选干部身份、 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 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具体操作实践中,除了考察 组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考察,力求全面、准确评 价干部外,干部监督机构应充分发挥监督信息资源优 势,对于通过日常监督掌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情况,信访举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 部违纪违法情况,干部谈心谈话、干部考核、民主生 活会等工作中有关干部监督的信息等,要善于综合研 构、超职数配备、违规设置职务名称、超机构规格提 拔、违规党政分设等问题,都是因为在动议环节监督 不够、把关不严造成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 程监督,必须坚持以“动议”环节为起点。具体操作 上重点是把握好三个层面:一是干部业务处室要严格 执行条例,提出初步调整方案;二是初步调整方案, 判,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提供依据。对反映的问题要 敢于质疑,对学历、最低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条件不 够的要大胆否定,坚决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坚持程序底线,准备工作不足不讨论。这一点 关键是干部监督机构提前介人,通过前置制度性刚性 特别是拟调整岗位、职位等内容,应征求干部监督机 构意见;三是对地方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提出的调整 约束,保证讨论决定程序的合法性。重点内容是检查 方案应严格按条例有关要求进行调整修正,不合规方 案要主动提醒提示。就干部监督机构这一层面而言, 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机构设置及规格、领导职数等具体 情况,通过政策监督防止“违规动议”,从源头上杜 绝违规问题的发生。 坚守民主底线,缺乏民意基础不考察。新条例为 “八个是否”,即是否坚持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决定,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是否对拟任人 选进行了逐人介绍和充分讨论,是否超半数同意后才 形成决定,是否存在临时动议,该票决的拟任人选和 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票决,该回避的班子成员是否回 避,该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是否事前报告并 得到批复和同意。特别是对于破格提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等需要事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或审核 同意的事项,要征得批复和同意后再讨论决定。对于 破解“唯票论”,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 要依据”变成了“重要参考”。同时继续保留会议推 荐、个别谈话推荐以及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等多种推荐 渠道。但“不唯票”不等于不重民意。强化党组织领 导和把关作用也不等于“不民主”。所以条例既明确 要求“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也明确指出“缺乏民意 基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因 此,加强对民主推荐阶段的监督,重点是按照条例规 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 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 准备不充分或不成熟的,应暂缓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坚守任免底线,事后监督存疑不任职。重点是 抓好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任职谈话等制度的落 实。要加强对任前公示信息真实性和反映问题有调查 核查,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要加强试 用期间干部的管理监督,通过落实目标责任、一线培 养、结对帮带、民主考评等制度,明确干部试用期间 考虑来确定考察对象。既不简单以票多少确定考察对 象,又不把缺乏民意的列入考察对象。 履职标准和试用期满考核标准,考核不称职的取消任 职资格。要通过任职谈话进一步了解干部,并着重指 出不足,提出工作要求和注意问题。 18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