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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0-07-26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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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教[2008]180号

关于做好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教师进修学校:

为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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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两免一补”,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教财[2006]6号文件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各校要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强化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要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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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按照省定招收“借读生”有关规定招生,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三)继续执行 “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

(四)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有的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进行高收费、乱收费。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与程序,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及其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标准进行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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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制度。

(六)加强师德教育,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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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三)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要将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区局际联席会议将对各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凡发现各校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将予以扣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继续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做好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校要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要做到早发动、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校收费行为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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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规范,争取2009年实现收费规范区验收达标。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五)落实政府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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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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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量化评分标准

量化内容 工作机制 基准分 10 评分标准 1、没有组织动员部署、没有组织自查自纠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2、没有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扣1分; 3、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 4、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少一次扣2分; 5、对检查的问题没有跟踪督办,每次扣1分; 6、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发现1个问题扣0.5分。 经费投入 监督检查 20 40 个案整改 1、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值5分; 2、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值5分; 3、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使用分值5分; 4、校舍维修经费按规定使用分值5分。 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每件扣2分。转立案查处的,每件扣3分。平时检查中发现,强行统一向学生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材料;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农村中小学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的,发现1个问题扣1分。 1、上级部门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不按时上 报调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1分。 2、案件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 出入的,每件扣2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3分, 并责成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30 责任。 3、案件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按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2分。 4、本单位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4分,被市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区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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