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刍议
2020-05-10
来源:乌哈旅游
论 坛 WTO奇尚解决机制刍汉 文/黄京燕范丽萍 弋3iTTT0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国际贸易规则被WT0成员方相 VV对普遍遵守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WTO得以顺利运行的 支柱之一。其对世界贸易组织乃至世界经济发展贡献有目共 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三)公正独立的专家小组 当协商、斡旋、调解、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向DSB提 交设立专家小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秘书处指定的约3至5名 睹。正确认识和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及其主要特点, 对我国更好地参与竞争和防范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和非政府人员 组成。为便于选择专家,秘书处各有符合专家资格的政府与非 政府人员名单。专家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其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 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 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圆满解决争端 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 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四)上诉审查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包括六个方面 (一)强制性的双边协商 双边协商也包含多边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办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 题得到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 求协商一方的申请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 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日起,10天内应作 出答复,并在3O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 进行协商,6O天内(紧急情况下2O天内)解决争端。收到申请的 一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 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 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作出答复或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 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上诉只能由争端方提出, 且上诉事由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及该小组 做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报告应自上诉决定通知DSB之日 起6O天内做出(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 告可以确认、修改或反对专家小组的结果和结论。如上诉机构 争端,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凡与此争端有重 要利害关系的成员在传阅协商申请日起10天内通知协商各方 和DSB后,允许参加协商。 (二)选择性的调停、调解、斡旋和仲裁 在解决争端的6O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 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 报告被DSB采纳,则争端各方均应无条件接受。常设上诉机构由 广泛代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7名公认的,具有法律、国际贸易 和有关协定专门知识的权威人士组成,期限4年。该机构不隶属 于任何政府。 束。斡旋是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强制的 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 谈判或重新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 方式。调解,此处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调 解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 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 (五)争议解决机构(DSB)的接受或批准 DSB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机构。在WTO成员解决 争端中,无论是专家小组的报告,还是上诉机构的报告,不经 DSB批准,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争端任何一方均有拒绝接受的权 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调停,是第三 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新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 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 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如果争端双方一致认为前述三种方式不 能解决争端,则可提出建立专家小组的要求。作为可供选择的 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方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 利。当然,DSB做出决定的事项,均应以共识(CONSENSUS)做 出。 (六)受监控和管制的制裁 在适应范围方面,该程序主要适用于“违法之诉”与“不违 法之诉”两类争议。按照GATr第23条第1款(b)项规定,即使该 措施不与本协定相冲突,只要对另一个缔约方依本协定享有的 利益造成“抵销与损伤”亦构成了投诉的根据或条件。这通常以 的仲裁协议,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 国农业会计201 1—6 论 _…_坛 警--融 一豁建 冀 麓 F 0 , — 鬻毒毒 麓强烈 一 ll c 魏譬 棼 。 蠹 “不违法之诉”这个专门术语来称呼,反之则称“违法之诉”。该 程序虽然是在1 947年关贸总协定争议解决活动基础上形成的, 原则下享有的否决权,实际上是一种自动通过程序,或更准确 地表述为“准自动通过”程序(Quazi Automatic Adoption)。总之, 但《wT0谅解》提供了过去任何解决政府间国际贸易争议的程 序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则及程序。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否决一致原则,大大推动了争端解决进 程,当一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的行为违背了WTO原则或使其 在WTO规则下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时,它就有理由期望 获得迅速有效的解决,从而加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和权威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在GATr争端解决机制基础上 形成的,但应该说在每个方面都对G 岍争端解决机制有所发 展,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主要特点是: (一)统一了争端处理程序 (五)增设上诉评审程序(DSU)和上诉机构 由于专家小组报告一经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事实上专 家小组作为一种临时成立的机构,在解释和适用WTO法律规则 GATr争端解决机制是由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协定 等几个部分组成,这几部分都规定了各自独立的争端处理程序 和规则,不同的争端适用不同的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 时又有可能犯错误,因此《谅解》设立了上诉评审程序,并由DSB 设立了一个受理上诉的常没机构,这样,便达到在争端解决程 不仅把GATT的货物贸易领域的各种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 也把服务贸易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的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 制定了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所有领域统一 的争端处理程序,范围非常广泛。这种统一的机制对于提高争 端解决的效力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具有非常积 极的意义。 (二)设立专门的争端强制管辖机构(DSB) 序的司法性大大加强的情况下又确保了专家小组报告的合法 性和维护当事方权益的目的。可见,上诉评审程序通过对专家 小组评审工作的再评审,可以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对有关协 议规则的正确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上诉机构在适用有关法律 规则时所作的解释可以使有关规则的模糊内容得到明确,而这 种解释在同类案例中的反复援用,还可能起到发展世贸组织法 以及增加世贸组织法实施的可预见性的作用。 (六)引入交叉报复权,加大了裁决的执行力度 在GATY中,对不同的争端设置了相应的机构来处理,而 《谅解》则建立了统一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规 则与程序以及各有关协议中协商与解决争端的条款,DSB具有 独立履行司法职能的全部权力,从而克服了关贸总协定中常遇 到的争端双方“选择规则”(Rule Shopping)和“选择机构”(Forum Shopping)的困难,使解决争端专业化、法制化。 (三)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限 DSU规定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的30天内进行 的DSB会议上,有关的成员方应通知DSB有关其执行DSB各项 建议和裁决的意向,如果不能立即执行,可在一段“合理时间” 内做到,这段“合理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 不能做到,则须与起诉方谈判,以确定可相互接受的补偿。在上 述方法都不可行的情况一下,DSB还可以授权中止关税减让或 GATr争端解决规则只规定 ̄rS"-程序在“合理期限”内完 成。有些案件以合理为由拖到三至五年,到作出裁决时已失却 了诉讼价值。《谅解》对争端解决的各程序规定了严格时限。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能够在一年之内完成争端解决程序,克 服了GATr中某些案件拖延时间的弊端。 (四)确立新的否决一致原则(NegativeConsensus) 其它义务,包括实行“交叉报复”。很显然,通过授权交叉报复, 使有关当事方可以选择更有效的方式对违反协议的情况进行 报复,有助于提高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 (七)政治说理与法律相结合处理纠纷 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政治说理方法与法律方法结合起来, 形成了独特的和平解决争端制度。以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等 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说理使争端当事方的争端获得满意的 解决;以仲裁、专家小组、上诉机构的主要内容是法律,可以弥补 协商等政治说理方式的不足,可以为合理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 自WTO成立到现在,其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解决国际贸易 在GATT机制中,协商一致原则(Consensus)--直是在解决 争端时作出决议的传统方法,这也是联合国各机构和其它国际 组织经由习惯而形成的替代以多数票表决通过的一项决策程 序。由于它给予单个政府包括被诉方政府否决任何决定的权 利,因此,缔约方赞成对这种“一票否决权”进行限制,但又希望 在理事会决策的两个重要方面(理事会决定采纳裁决和理事会 授权报复)保留它。协商一致原则的一般规则是,只要在决策会 争端方面已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 国际贸易格局和政治、经济实力和客观差距,也暴露出该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或问题: (一)执行期限过于冗长 上没有人正式提出反对,就算是通过本决议,缺席、弃权、沉默 均不妨碍决议或决定的通过。而新的否决一致原则与协商一致 原则正好完全相反,即只要在决策会上没有人表示同意,就算 是否决本决议,本决议不能通过;哪怕只有一人表示同意,本决 议即可通过。这种否决一致原则取消了被诉方原来在协商一致 按照DSU规定,从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开始,各 个环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27个月。而在实际操作中,由 中国农业会计2011--6 论 坛 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争端解决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所 上 展设施农业是通过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 方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具体体现。目前,全国设施农业发展 以当严重滞后的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旷日持久的延 / 误往往已使有关国家的进出口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 已初具规模,但是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设施 对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贸易实力偏弱,大多出口产品品种 农业融资难问题。本文拟从经济学视角对设施农业融资困境进行 单一,不合理的贸易措施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足以对这些国 分析,进而提出解决的对策。 家的经济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差别待遇缺乏实质内容 一、设施农业及其融资现状 (一)设施农业。“设施农业”(Protected agriculture)是外来词汇,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达成的其他协议一样,DSU 又称设施型农作制度。一般认为,设施农业是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 也在许多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 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 遇,其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司法保障,使其能够 的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 更公平合理地参与WTO的争端解决。但从实际来看,这些条 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产业化农业。设施农业常见 款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属于一种原则性和宣示性的规定, 的类型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农业的经营形式,基本上是 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因而实际意义颇为有限。 (三)报复制度存在缺陷 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只有少量采用公司与农户签订种植购销合 同的方式经营。目前,设施农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发展水平还 虽然DSB允许合理程序下报复措施,但实际上只有在大 比较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设施农业融资问题。 国对小国或水平相当的成员国之间实施报复才会奏效。因为 (二)设施农业融资现状。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其 任何贸易报复本身都含有经济成本,报复的结果往往只会对 他金融机构资金、国家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居民个人资金和外商 弱小国家自身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并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 资金。融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 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依赖,报 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和融资租赁。以天津市为 复对它们来说可能不是一项可行的措施。因此,即使发展中 例,截止到2008年l 1月中旬,设施农业建设总投资额23.26亿元,资 国家成员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和不菲的开支而胜诉,所得到 金构成如表1所示。从天津设施农业建设资金来源看,设施农业融 的贸易救济可能也只是杯水车薪。 (四)裁决或建议缺乏实际有效性 资渠道主要是财政、居民个人、银行信贷、企业资金四种。而来源于 其他金融机构和外商资金非常有限;融资方式也主要是政府补助、 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全性国际经济组 农户自筹、银行借贷和企业投资四种,且对银行信贷资金中的政策 织,各成员国负有遵守WTO规定的义务,而且WTO争端解决 性信贷依赖较深,以小额信贷为主,几乎不存在发行股票、发行债 机制也是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所以,该机 券和融资租赁等方式。 制作出的任何裁决或建议,各当事国必须接受并执行。但是, (三)设施农业融资困境。设施农业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 WTO争端解决机构不是国际执法机构,对于那些不执行裁决 几方面:第一,政策性信贷依赖过深。设施农业融资对银行信贷资 或建议的国家特别是设置贸易壁垒的发达国家,也没有切实 金中的政策性信贷的依赖较深,且以小额信贷为主。例如,截至 可行的制裁方式。 2008年11月中旬,通过开展银政合作,天津市利用银行资金3。06亿 (五)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组成人员的能力要求 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92%。第二,商业信贷投放不足。商业性银行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专家组的专家和上诉机 出于自身稳健经营和利润最大化的需要,普遍存在惜贷或慎贷现 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是法律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权威,但是,贸 象,难以满足设施农业建设的信贷需求。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农村 易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不仅涉及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 的庞大存量资金通过商业银行或机构的吸储业务,反向进入到城 而且可能更多的是专业技术方面等的问题,要合理、公平地 市经济中去,没有留在农村发展设施农业。第三,企业资金介入较 解决争端,对有关审议和裁决争议的专家的知识结构和实践 少。第四,几乎不存在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等方式。 经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中国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起,就积极 二、设施农业融资困境分析 的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且开始利用其争端解 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至今已有了多年经验教 训的积累,我们有必要积极对此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 的深入研究。 表1 2008年天津市种植业设施建设资金构成单位:亿元 作者单位: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责任编辑:广2011— 大) 数据来源:天津市农业局设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