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民法学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使之受到损害的,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B.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因维护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C.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2年内行使,否则该请求权消灭
D.权利人请求返还被他人占有的占有物的,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还应当将占有物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
正确答案:D
解析: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根据《物权法》第242条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不符合该规定,因为A项的表述并没有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B项不符合该规定,因为B项的表述也没有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但D项的表述符合该规定,可见,对于孳息的返还,是不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故选D项。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自侵害发生之日起1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该请求权消灭。故C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2. 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故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3. 下列权利中,须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是( )。 A.典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质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典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故选A项。注意:不要将典权和典当混淆。一般而言,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而典当的客体仅为动产,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和典当制度,但我国是承认典权和典当法律关系的。留置权的客体是动产。故排除B项。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故排除C项。质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绝对不能是不动产。故排除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4. 下列选项中,应当属于无偿法律行为的是( )。 A.代理 B.委托 C.保管 D.遗赠
正确答案:D
解析:代理、委托和保管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只有遗赠,只能是无偿。故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
A.采矿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不动产抵押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变动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所谓登记要件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的变动。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上,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我国对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以不动产处理的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6. 甲挑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
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丙有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B.丙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C.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错误,A项表述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C项表述都是正确的。注意:《侵权责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之规定。 知识模块:民法学
7.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平等保护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故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8.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确定中标人 C.悬赏广告
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
正确答案:C
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活动中的拍定属于承诺,只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故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9.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交货时间为2 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可要求张某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并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一物二卖”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公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动产通过交付进行公示,不动产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本题中,李某不得要求张某交付玉器,因为合同履行不能,所以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王某依据物权原则进行了公示,即便没有支付价款,也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至于是否支付价款,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由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决定的。故C项错误。由于张某和王某并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故意,王某购买该玉器也不是为了损害李某的利益,其本意在于使自己受益。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10. 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子公司 B.分公司 C.合伙企业
D.北京大学科技处
正确答案:A
解析: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A项正确,排除B项。法人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有限责任,对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不得认定为法人,合伙企业属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对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不能认定为法人。故排除C项。各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也不得认定为法人,如北京大学科技处,属于北京大学的职能部门。故排除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1.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规定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合同法》第303条的这一规定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故选B项。此外,《合同法》第189条规定的赠与人赔偿责任和《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的受托人的赔偿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考生还应当注意《合同法》第374条规定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情形则适用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模块:民法学
12. 下列有关他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他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B.他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他物权不能以权利作为客体
D.他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正确答案:A
解析: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具有不可分性。故选A项。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但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故B项表述错误。他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权利,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等等。故C项表述错误。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如典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等。故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13. 下列选项中有关主物和从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也随主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相反的约定
B.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C.对主物设定抵押权的,从物也应当一并抵押
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无论从物是否移转占有
正确答案:D 解析: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应当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例外性规定。故A项正确。一般而言,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保留从物没有实际意义,故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然,如果标的物的主物符合合同约定,但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从物不及于主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B项正确。从物从属于主物,故对主物设定抵押权,从物应当一并抵押,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C项正确。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这容易理解,但需要说明的是,动产质权的成立须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如果仅仅移转主物的占有,而没有移转从物的占有,此时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换言之,主物移转占有,从物也必须移转占有。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14.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情形是( )。 A.夫妻在婚娴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稿酬 B.夫妻在婚娴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收益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通过炒股所得的股息
正确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规定第2、4项,A、B项表述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选A、B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选C项。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不能采取提存方式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
A.债权人要求延期履行的 B.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C.债权人无止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的 D.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只有A项不符合提存的要求。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 )。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正确答案:A 解析: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知识模块:民法学
17. 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荣誉权 B.探望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
利,该权利属于身份权。该权利有关的内容相应规定在我国《婚姻法》中。注意:属于人格权的有:尊严权、信用权(信誉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贞操权等。属于身份权的有:亲属权(如监护权、探望权、亲属扶养权、抚养权、赡养权等)、配偶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等。 知识模块:民法学
18. 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己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己不享有继承权 B.己、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5,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10
正确答案:D
解析: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己、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己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己为丧偶儿媳,是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应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己是否再婚,都不影响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庚、辛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继承人资格的,不过,庚、辛继承的遗产份额只能以他们的父亲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故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B.乙构成单独侵权,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构成单独侵权,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A项,排除B、D项。C项错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适用数人分别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而且各个侵权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适用分别侵权的条件。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乙违约,则甲获得( )才能最大限
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A.8万元 B.12万元 C.14万元 D.16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只能择一适用。但本题中,甲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然后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6万元,这样一共14万元,这是甲能获取的最大利益。故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
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B.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2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
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第2项,选B项。《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娴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女冈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据此规定第1项,选A项;据此规定第2项,不选C项。《婚娴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据此,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D.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凶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述第(1)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选A、B、C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是( )。 A.债权 B.地役权 C.专利权 D.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债权上可以设定抵押权,如成立借款合同而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故选A项。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只不过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不能单独成立抵押权。故选B项。专利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权。故选C项。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这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故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4.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 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
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
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为朋友定制服装属于道德义务,纯粹道德义务的管理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排除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5.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申请人不必提供其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取得专利权满3年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C.对于以公共健康为目的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
内市场
D.对于实施交叉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仅限于有关单位
正确答案:B,C,D 解析:《专利法》第48条规定了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1项)和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白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第51条规定了交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1款)。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2款)。另据《专利法》第54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8条第(一)项(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1条(交叉强制许可)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综合上述规定,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但不必提供相关证明,这不同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因为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不仪须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故A项表述止确。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专利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须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才能审查是否实施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此类强制许可不能依职权直接实施该强制许可。故B项表述错误。《专利法》第49规定了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规定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都属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另据《专利法》第53条规定,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实施并非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故C项表述错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不仅仅包括有关单位,还包括个人。故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学
26. 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 A.名誉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姓名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和姓名权只能由公民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享有。故选B、C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和地役权。故排除A、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
A.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 B.受害人故意 C.受害人重大过失 D.第三三人过错
正确答案:B,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凶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选B、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8.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租人一般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B.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和出卖人应当连带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一般不予承担,除非出租人干预了租赁物的选择或者购买。 知识模块:民法学
29.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此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丙享有转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项符合转继承的条件。D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30.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可以选择适用
C.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不影响一方违约后的债务履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只能选择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不过在适用上要选择适用罢了。故A项和B项都正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C项正确。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1. 简述名誉和荣誉的区别。
正确答案:(1)来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内容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故名誉有好坏之分,而荣誉则无此区分。同日寸,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 (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仪仪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 (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可能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2.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1)行为。侵权责任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则不会产生任何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主观心态上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此时过错并非构成要件。 (3)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现时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和构成现时威胁的不利后果,无论出现何种损害事实,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凶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凶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只要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存因果关系,就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辨析题第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3. 有人认为:“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请运用留置权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这仅仅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之一,而不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因此,留置权人于此时尚不能对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3)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且仍未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4. 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陔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因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不同而不同。 (3)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债权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债务转移,债务人应当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属于意定承受的概括转移,也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法定承受的概括转移,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正确答案:(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2)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3)不存在免责事由。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之外的其他补救方法。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责
任形式。除了上述方式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还包括支付违约金、价格制裁、定金制裁、信贷制裁等。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6.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简要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
正确答案:(1)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2)追认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追认属于形成权,本人追认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3)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善意”是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黄金地段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2万元/平米。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两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9年4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6个月内办理所有权证书。3个月后,该市房价大涨,于是,乙以每平米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双方当即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且于2009年8月1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1个月后,甲在催促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该房已被出卖给了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腾出房屋,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则认为房价大涨是他无法预料的,系重大情势变更,要求解除与甲签订的合同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37. 甲、乙和乙、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和甲、丙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为两份合同在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8.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丙。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动须经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效力。甲虽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所有权并未登记,因而还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丙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手续,所以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9. 乙在法院要求解除与甲签订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房屋价格的大涨并非无法预见的“重大情势”,乙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40. 乙公司应对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41. 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 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 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乙家电 厂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42.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 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
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给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43. 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44. 王某可否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款项的主张不成立,因为对于明知不欠债而清偿的,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本题中,王某虽然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为了拿钱消灾而向李某支付1万元“封口费”,这属于明知不欠债而为他人给付的行为,对此行为,王某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论述题
45. 试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正确答案:(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2)物权法确认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其最终目的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或不动产,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4)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了登记。 (4)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受
让人一旦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则上发生转移。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46. 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正确答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复合性,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体,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 (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在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主导性具体体现在: 1)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专有部分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建筑物加以区分,由此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一部分房屋。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共用设施等,它们都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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