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学城:高考加分宁少勿多取消最好
近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加分政策的调整必将缩小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尤其是经过培训后考取证书获得加分的奖励性项目。对于少数民族加分或只给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加分,并且有望压缩加分分值(11月19日《法制晚报》)。
现今高考加分多如牛毛,让人难以分辨,诸如独生女加分、少数民族成分加分、航模加分、科技创新加分、武术加分,等等。据统计: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有14种,而地方加分却有近200种。众多的加分无须遮着盖着,理由非常充足,如航模、科技创新是为了鼓励学生钻研,武术加分是弘扬中华武文化,鼓励青少年强身健体。不要说是200种加分,就是再多些,也是冠冕堂皇。
加分项目多,从中谋分的人就多,不管符不符合条件想方设法也要向里挤,拼命往里凑。一些人爬个三四层楼就气喘吁吁,却成了体育尖子;一些所谓科技创新是他人代劳却成了自己的成果;还有的五音不全却成了文艺特长生;加分多而滥,难免一些人设出种种招式,从中谋取从考试中得不到的分数,以提高竞争优势。加分自主权太大就难防权力的光顾,握有实权的人为了使自己的亲属能够“出类拔萃”,有哪方面的特长就会有哪方面的加分,“量体裁衣”“对号入座”总有一款能适合,此种“穿衣戴帽”合身合穿,纵然就是公众不满,有加分规定这一尚方宝剑,谁也奈何不了。
高考加分多年颇有争议,也常听到清理、规范高考加分的措词,可是说是说,做是做,并没有被清过,反而加分越来越多,不断的补缺着加分的空白,范围越来越广。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实行公平加分,应该统一制定,不能自行其是,应该有硬的指标,不能有丝毫的松动,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由公众来拟定,而不是由少数人制定,尽量做到不能加的坚决不加,可加可不加的尽量不加,只要在此种条件下,加分才能可靠,否则还是宁少勿多,尽量取消为好。 □钟学城
沈彬:钉子户进京自首折射地方司法信任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8:11 新京报 原题《钉子户为何进京自首》
11月21日,武汉洪山区“钉子户”童贻鸿坐飞机来到北京向警方“自首”。11月18日,三十多人和一辆破拆机强拆童贻鸿家,他向楼下投掷砖头,结果“导致一人重伤”,在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之后,他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所以选择向北京警方“自首”。目前湖北警方也已派人进京。
其实,童贻鸿未必不明白他的案子还是要打回湖北,但他还是来北京“自首”。这表示他对北京———国家司法的信任,却不再相信当地的司法机关。本案折射出:拆迁案件中,地方司法的信任危机。
近年来,一系列暴力拆迁案,牵动国人的神经:我们惊诧于受害者的苦难,也同样惊诧于公权力保护公民财产的苍白无力,甚至有时公权还直接冲到暴力拆迁的一线。这就是童贻鸿不愿相信当地警方的原因所在。
在各地发生的许多拆迁血案中,往往都有一个惊人相似的情节,血案发生前,拆迁方往往利用黑恶势力,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威胁拆迁户,但对此,拆迁户往往四处求告无门。例如江苏省宿迁市的王马玲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砍死拆迁者。之前面对拆迁人员多次打骂,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
再如,一些所谓“拆错房”案中,主人出门买菜,回家时却发现家已被拆。明摆着谁是责任人,但很少有警方去追究违法者。
当法律不能在公民需要时给予保护,那么法律就难以得到公民的敬畏。
回归本案,如果童贻鸿扔砖致人重伤,那么他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童贻鸿扔砖头是因为什么?当天,三十多人跟随一辆破拆机来到其住宅楼下,他们未表明身份,直接撕开童家的铁丝网,将破拆机开到楼边,打算强拆。未经主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签订补偿协议,单方面欲拆毁他人的房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明知屋里有人居住,却枉顾他人生命安全,还要动用大型破拆机拆房,涉嫌间接故意杀人„„面对威胁,童贻鸿才扔的砖头。当地警方追究童贻鸿罪行的同时,也应该追究拆迁方涉嫌的上述犯罪,才能昭示法律的公平和严肃,才能打捞起司法公信。
吴龙贵:公民“不信任”是法制社会的建设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原题《理性看待公民的“不信任”》
昨日两则新闻可以放在一起解读:一是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因遭遇强拆,扔砖驱赶强拆者,被指“造成一人重伤”,当地警方通知其去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二是云南泸西煤矿死者家属,因不满政府出具的报告,围堵在泸西殡仪馆停尸房,要求政府给予说法,并拒绝尸体检验。
将这两起不相干的案子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叫做“不信任”的公民态度。前案中,童贻鸿飞越千里赴京“自首”,明确表达了对当地警方的“不信任”。后一起案件中,死者家属以围堵停尸房,拒绝尸检等令人心酸的“行为艺术”,表达的同样是“不信任”。案情并不复杂的两起事件,遭遇公民“不信任”的软抵抗,显得沉重而耐人寻味。
一般来说,两起事件的主人公,即便算不上传统意义上的“刁民”,大概也称得上是无理取闹之徒。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换个角度看,公民敢于表达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未尝不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进步。首先必须明确,不信任警方或公权部门,并不代表不信法律。恰恰相反,对公权机关的不信任,某种意义上正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高度依赖感。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公权部门,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并不天然代表真理和正义,也会有犯错或滥用权力的时候,这样的例子现实中并不鲜见。当公民感到这种危险存在的时候,不惮以相对弱势的身份明确表达出“不信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最终会为他们伸张正义。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非常可贵的公民品质。
认同公民对公权力表达“不信任”,并非鼓励公民完全无视执法机关的存在,率性甚至任性而为。应该这样说,无论以什么形式表达出的对公权力的“不信任”,都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为了寻求平等对话而非恶意对抗。“钉子户”童贻鸿因为感到案件蹊跷,选择进京
“自首”,既很好地保护了自己,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泸西煤矿案死者家属围堵停尸房的做法略有些偏激,但其本意是为了表达“公开调查”的诉求,也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这样的诉求表达无疑也是正当的。因此,公民的这种理性而克制的“不信任”,理应得到权力部门的理解和尊重。
人无完人,权力亦然。但是一直以来,不少权力部门似乎都不太能容忍公民的“不信任”,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这样做的后果是,政府形象越来越糟糕,公民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烈。事实上,和公民“不服从”一样,公民“不信任”对于社会进步和法治进程,从来都是一种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的力量。温家宝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民众批评政府”。公民“不信任”既是对公权力“越位”的有力纠偏,也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现实而言,公民表达“不信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民明明“不信任”却不敢于去明确表达。
王小异:“上京自首”又一次自残式救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9:25 扬子晚报 原题《“上京自首”,又一次开胸验肺式救赎》
摘要:上京告状、诉冤,这些都是我们在古装剧里能看到的桥段。不想,在今天还是不断地上演着。都说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然而,在进京上访、上诉中,难道是北京的法律要比其他地方的都管用?
新京报报道,武汉洪山区村民童贻鸿因18日遭遇强拆,自己扔砖头驱赶,被警方指“造成一人重伤”。因不信任当地警方,20日来到北京自首。目前武汉关山派出所已派人进京与朝阳警方接触。
其中事件中的几个细节值得我们推敲。一是,当时强拆的人进来,并没有“表明身份”,所以导致了童贻鸿扔了砖头;二是,在未被强拆之前,作为公民的私宅,为何来了一群人就进行强拆的行为。以上两点,也是导致了童贻鸿被指“造成一人重伤”的前提。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未经公民许可,不得闯入公民住宅。还有一点 是,未表明身份的前提下,闯入公民住宅者,公民可以正当防卫。
但是使人吊诡的是,一个公民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近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展现在世人面前。我想,上京自首比上访更能触动公众的神经。
上京自首的好处,可能有这么几点:在一般的民众心里,京城能够体察民情、明察秋毫的官比较多,这样童贻鸿的麻烦可能就会比较容易解决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通过童贻鸿的“行为艺术”,让媒体知道,让更多的人关注,才会讨来个人的合法合理的权利。
这一切,看上去都有些搞笑。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拆迁合法合规地进行,补偿合情合理,不会到处都是“刁民”。再者,童贻鸿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诉,也不用麻烦让一个农民花一千多块钱坐飞机去北京求助。然而,问题恰恰出现在“程序”里,施工方和执法者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那么就无法避免更多的闹剧了。
童贻鸿的为难就在这里,执法者没有按规则行事,只能加大民众的不信任感。尤其是在当下暴力拆迁的语境下,越来越多的拆迁怪事就显得不怪了。即便童贻鸿得承担法律责任,上京自首和在当地自首都一样,为什么北京的法律就要比当地的法律更透明呢?最后大家都陷入了一个怪圈:上面的法律和政策,要比下面的更公正给力。
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同一个国家,遵守的都是同一法律和规则,这些都是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相反的是,一旦不公正的事情出现,民众便要自残一下,方可证明他本人的正确,方可能道出当地当时规则的不合理。然而,这种不断地“开胸验肺”式的救赎,唯有如此才能换得正常权利的申诉,是否代价太大。更为重要的是,先要承认自己错误了,最后要证明自己没有错,这种自相矛盾的证明法,一旦成为社会通行的新规则,那么正常的权利诉求就变得更遥远了。
刘楚汉:“进京自首”是对正义的焦虑与追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3: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18日在抵制强拆时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日前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报》)
童贻鸿“不信任当地警方”,这个理由和这般不走寻常路的“投案”方式引来热议。不远千里异地“自首”,其实童贻鸿追求的只是一种简单的基于当地警方回避下的公平正义而已。
当然,就法律意义而言,童贻鸿所幻想的警方回避是难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其扔砖导致的“受伤者”并不是警察,也没有证据表明警方与此案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冲突,并不符合现有刑事调查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要求。但问题关键正在于此,一件与警方并没有关联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为何当事人却会无缘无故“不信任当地警方”呢?很显然,这起“伤人案”始于拆迁冲突,在童贻鸿看来,他以“钉子户”的形象抵制拆迁,当地警方已经不可能客观地主持正义了。
其实,这样的想象只是童贻鸿的个人担心,并没有法律证据。不过置之于现实,显然这个担心又并非多余。在实际生活中,因抵制强拆、依法上访而被刑拘、抓捕或者限制自由者大有人在。
“跨省自首”,说到底,只为对正义的焦虑与追求。也许,对警方的“恶意”揣测有时确实是误会,是不客观的,但应该看到,造成“恶意”的根本在于公权力自身。这表明公权乱用现象有时还很突出,难以让老百姓完全放心。
每一次对权力正义的期待都寄托着人们重新信任权力的愿望。所以,勇于承认和面对曾经的“不信任”并不可怕,如何阻止其加剧乃至重建信任才是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进京自首”案的后续进展更值得关注。(刘楚汉)
新华时评:操作阳奉阴违 再好的制度都没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8:20 新华网 原题《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不容弄虚作假》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再好的技术、再好的制度,都不能取代实际操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如果操作者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生事故不可避免
贵州省贵阳、遵义两家煤矿因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弄虚作假,最近分别被处以16万元罚款,向在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弄虚作假行为敲响了警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均与经营管理层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密切相关。以贵州为例,近年来这个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多达数十起。据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这些事故没有一起不是责任事故。
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促使煤矿管理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矿工生命,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这项制度发布后的大量现象显示,一些煤矿对执行这项制度不重视、不认真,有的阳奉阴违突击安排“矿长助理”做替身,有的在值班记录上做手脚糊弄检查。这些弄虚作假既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有令不行肆意破坏制度的行为,影响极坏。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再好的技术、再好的制度,都不能取代实际操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如果操作者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生事故不可避免。最近发生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操作教训十分深刻。
历史经验也一再证明,领导是否重视,对于制度的落实十分重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用近年来不时发生的血淋淋矿难教训换来的。矿领导只有带头下井,才能树立“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安全观念,从思想深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执行制度来不得半点虚假,谁弄虚作假,谁就应当受到惩罚。往年的事实证明,越是接近年终,越容易发生突击生产现象,产量大幅度增加的背后,往往是安全生产工作松懈。贵州省有关部门在这个时候处罚两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弄虚作假的煤矿,值得所有工矿企业引以为戒。
马红漫:遏制“涨价”须修正通胀预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8: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修正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才能有效遏制物价上涨的态势
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物价上涨态势较为突出,从上游生产资料到下游农副产品与消费品,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尽管导致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不尽相同,但由于本次涨价涉及范围广泛,已对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心理产生了明显影响。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涨价态势,将会导致通货膨胀预期进一步强化,恶化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这也正是《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从《通知》的具体内容看,16项措施以增加市场供给的产业调控政策为主,辅之以价格体系监管、社会保障联动、行政责任落实等措施。调控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发展和鼓励农业生产、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措施,这一思路击中了当下物价上涨的要害。
事实上,导致近一段时间物价上涨的直接推动因素在于农产品供给不足。由于近一年来国内不少地方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减产。比如价格最早开始上涨的绿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主产区东北三省、内蒙古天气干旱致绿豆减产;近期开始涨价的棉花同样也是如此。中国棉花市场检测系统报告认为,由于遭遇恶劣天气,今年中国棉花产量可能较去年减少5.5%。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通知》中相关鼓励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基于供给不足的物价上涨态势将逐步得到缓解,再加上临时性物价补贴与社保救助政策,物价上涨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要特别强调的是,随着各类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已经使得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具有了“金融市场”属性,即市场出现明显的“买涨不买跌”心态。一旦某种商品出现涨价苗头,哪怕只是一个市场传闻,就会出现抢购以至于商品货架断货的不理智局面。之前食用油和方便面市场销售就出现过这一情况。这些现象表明,公众对于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比较强烈,而通胀预期所造成的购买心理,会使得增加供给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更何况农产品供给增长受制于农业种植生产的基本时间规律,短期内很难迅速增加生产供给规模。就此而言,要想抑制物价上涨的严峻态势,单纯依靠产业政策鼓励增加生产供给规模仍显不足,未来的调控政策需要努力修正市场通货膨胀的预期。
参照价格调控政策的国际经验,修正市场通货膨胀的预期,一方面要从宏观货币政策入手改变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所能够决定的公共资源品等价格领域,应采取“缓涨慎涨”的调控政策;对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趋势进行权威分析预测,缓解公众恐慌购买情绪,同时抑制游资借机进行市场炒作的行为。
总之,鉴于当下国内物价上涨原因的复杂性,综合生产和金融多方面政策措施,修正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才能有效遏制物价上涨态势。
李鸿文:“惟金牌论”根在体育GDP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4:21 青年时报
新华社记者杨明《一骑绝尘引发的思考》,不仅引发了“思考”,引发了争议,还招来了棍子和帽子。这也在预料之中,杨明的文章刚发表时,就有网友预测,一定会得罪很多人,这些人靠金牌吃饭,你不是在砸别人的饭碗么?笔者以为,网友的事前预警虽然不幸言中,但同样也是动机揣测,多少有些诛心。争论与交流的前提,还是少些动机论,少些意气用事,只有假设双方都是基于公共利益,这样的争论与交流才有意义。
杨明的文章及引发的批评还有杨明自己的反驳意见,已在媒体发表,恕不重复。笔者要表明的立场是坚决力挺杨明。因为他既没反对争取金牌,也没将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对立。他只是主张摒弃“惟金牌论”,这涉及到举国体制的老话题了。而那些批评他的对手,敏感之处也在于此,虽然态度上有些气急败坏和盛气凌人,但核心在于维护举国体制。因此而言这也算是方向之争,符合公共利益。
“惟金牌论”与GDP考核是同一个逻辑。为了GDP增长,就要不择手段谋发展,就要把GDP考核当成重要政绩;为了成为“体育大国”,就要在各种运动会上拿更多的奖牌,就把奖牌当成体育从业人员,包括队员、教练及各级体育官员得以存在的全部意义。与GDP考核忽视社会中人的发展一样,以“惟金牌论”为表征的“体育GDP”的考核,同样背离了体育的本意,运动员、教练员为了成绩,不惜牺牲正常的生活,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为了成绩上得去,而牺牲大众体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最优、最多的资源配置到竞技体育中。
“惟金牌论”根在“体育GDP”,“体育GDP”根在举国体制。正如计划经济在某个时段能带来效率,体育举国体制也能在某一特定时期取得不错的成绩,因为其动用了最优、最多的资源。这方面“成功”的典范有前苏联和东德,可是,这些国家在奖牌榜上取得“成功”的同时,不断曝出服用兴奋剂的丑闻。当然,服用禁药的丑闻在很多国家都发生过,但像这些国家那样以组织的形态大规模地参与丑闻,则是世所罕见,不仅公然违反体育规则和体育道德,而且对运动员及体育运动本身,也是伤害。
体育的本意是什么?除了更高更快更强,除了竞技中所体现的拼搏精神,除了成绩,更应是全民参与的大众体育。过去也许需要用体育成绩来证明我们“不弱”,来提振精神,但真正的强者不需要用符号来“证明”。目前为止,日本在亚运会获得的金牌不及我们的零头,但不能就此证明日本是个贫弱国家;印度的体育成绩与其人口大国称号相比更是寒碜,可谁也不能忽视印度在国家及社会建设上的成就。这个意义而言,我更欣赏本届亚运会上的一些非奥运项目,虽然也有名次之分,但展现出游戏精神和不同的体育文化,回归到体育竞技之美。
秦宁:三聚氰胺重现部门监管乏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9:07 京华时报
摘要:三聚氰胺,臭名昭著,但它偏偏死而不僵,更准确地说,也许它根本就没有死去,一直在蠢蠢欲动、伺机而出。这起问题玉米奶事件,犹如一张试纸,再次检测出了渔网般的制度漏洞。
日前,湖北襄樊市工商部门紧急要求排查湖北远山乳业生产的50件有毒乳酸玉米奶。检测结果表明,这批乳酸玉米奶每公斤含了4.8毫克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
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三聚氰胺已凝结为国人集体的灰暗记忆,但任凭舆论口诛笔伐,它就是魂灵不死,还“常回家看看”,或者和监管部门戏耍着捉迷藏的游戏!
三聚氰胺很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不知道三聚氰胺何时、何地出没,因为它总是出其不意地抛头露面,湖北这起三聚氰胺风波即是如此。就在人们渐渐淡忘三聚氰胺时,它重现魅影——该批乳酸玉米奶每公斤含4.8毫克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
发现了问题玉米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找到问题玉米奶,否则它就会荼毒消费者。因此,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生产企业,都应该尽快找到购货人——根据厂家的出货记录显示,这50件产品通过一名姓周的人销到襄樊,而周某留给厂家的电话竟是空号。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很显然,建立销售记录不能走形式,如果当初这家生产企业仔细核对周某的联系方式,也就不会查无此人了。
应建立记录的不止是企业。根据中央规定,三聚氰胺销售实行实名登记——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试问,湖北远山乳业有限公司哪里来的三聚氰胺?相关监管部门哪里去了?如果监管部门严密盯查,严加防范,三聚氰胺也许不会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可以说,如果这一中央精神得到了有效落实,50件问题玉米奶也就不会面世更不会流入市场。
三聚氰胺,臭名昭著,但死而不僵。更准确地说,也许它根本就没有死去,一直在蠢蠢欲动、伺机而出。这起问题玉米奶事件,犹如一张试纸,再次检测出了渔网般的制度漏洞。
“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曾有人如此叹息,也许这是一种悲观的牢骚,但的确令人深思和感同身受。问题食品逍遥于世,凸显职能部门的监管乏力。如果监管依然脆弱,过不了多久,三聚氰胺还会冒出来。
王传涛:360大战QQ裁判终于姗姗迟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4:27 辽一网-华商晨报
11月21日,工信部表示已就360腾讯之争给予2家公司通报批评,并要求双方5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此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批评双方冲突“不道德”和“不负责任”。(11月21日 中国广播网)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用这句话来形容3Q大战仲裁官方的办事效率,一点都不为过。一者,360和QQ早就达成和解了,官方才出来说话了,难道官员之于网民也有个“艰难的决定”?其二,“不道德”的评价和没说一样,官方要给出的是对网民们的赔偿、道歉,宣判两家企业“不道德”的违法成本,如其不然,其威慑力也难说可观,试问,哪个流氓会听从“不道德”、“不负责任”式的说教?
近日,有个超酷的音频在网上流传,名字叫做“腾讯客服被骂笑喷了”。时间大约16分钟,内容是某网友因QQ不能上线质问腾讯客服,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把马化腾给我叫出来”。虽然腾讯客服耐奈心应对,但还是没有化解掉这位网友的愤怒。虽然该网友的这种愤怒有些主观偏向,但这种愤怒还是代表了众多网友的心声———整个网络都处于愤怒和纠结的状态之下,裁判就应该及时出现。然而,从11月3日晚到20日,我们的互联网协会与工信部却一直没有给网民们一个明确说法,这着实更令广大网友失望。
我国有4.7亿网民,有超过6亿的QQ号码,有超过2亿人在使用360杀毒及安全卫士。如此庞大的利益群体,不幸地是,因为两家网络公司的恶性竞争,使得2亿以上的网民必须跟随某家公司履行“艰难的决定”。网民的公共利益,已然成为行业竞争中被绑架和利用的对象。
互联网法制不健全———这是我们听到的最多的声音。然而,依笔者看来,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所谓的互联网协会与工信部作为主管方的冷漠态度与不闻不问,更令人心寒。法律健全不健全只属硬件方面,相关部门对网民利益是否关心是另一个方面,两者一码是一码,根本不搭界。
裁判的姗姗来迟,不仅是对网络巨头的纵容,还是对网民利益的忽视,更会有损于互联网管理部门的公信力。眼下,据说有超过5家网络公司正在联合抑制360,网络市场大战大有“江湖纷争”或“六大门派围剿光明顶”的味道,如果裁判总是这么没有时间感,江湖上定然还会血雨腥风,可悲的是,利益受损的不是商业巨头,而是可爱的中国网民。
新京社论:让官员主动放弃公车特权不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8:17 新京报 原题《公车改革停滞不前,何日重启》
在今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提出了控制公车总量、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电子监控公务车、用车社会化等建议。据报道,发改委在与财政部商讨后近日对这份提案进行回应,称“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会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民革的建议”。 这条新闻的背景是,记者在为“缓堵”这个话题调查北京这个曾经的公车改革试点时,悲哀地发现:北京自2000年酝酿启动车改试点以来,已经历了近10年的长跑。可试点非但未能换来车改的大规模推行,反有止步搁浅之嫌,没有部门愿意给出车改的明确时间表。
实际上,不仅北京如此,全国的车改试点都早已陷入这种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或如辽阳那样沦为借“车改”变相给领导发高补贴,或如杭州那样遇到阻力就裹足不前了。
发改委的回应,重燃公众对车改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改革期待,看到了停滞的改革重新启动的希望———不过,由于未看到具体的改革措施,没有看到与以前不同的改革思路,舆论和公众对改革能否出现拐点、走出困境依然悲观。
公车改革所以陷入停滞的困境,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治理陷入僵局是一样的,也与财产申报制“进一步退一步”的尴尬如出一辙,源于既得利益者的体制性阻碍。一个地方主导公车改革的决策者,本身就享受着公车福利,寄希望于他们放弃这种既得利益,非常困难。让享受着利益的人主动放弃利益,这样“自己改自己”的同体改革,是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赎买和补贴的车改逻辑,是一种妥协,可这种让步在很多时候使官员得寸进尺,拿了补贴后又不放弃公车。
公车改革十年未动,何时能动呢?车改的重新启动,须依赖于能不能突破原有的那种改革路径,有外来的力量推动着改革向前走,逼着既得利益者放弃这种滋生腐败、浪费纳税人钱财的福利。
从政协那份提案就可以看出外部力量推动的重要性。这份“建议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的提案,是由民革中央在政协上提出来的。民革无疑在公车问题上有着比较超然的利益身份,参政者和监督者的身份,使他们能够成为一种推进车改向前走的外力。
媒体还提到了另一个坚定的改革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作为人大代表,他连续7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疾呼公车改革;他也最身体力行———调任副厅级官员当天,他“炒”了司机,婉拒单位专车,被舆论盛赞为“全国公车成本最低的厅官”。他的改革者身份,与他的身份有很大的关系,他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民进中央委员。正是这种身份使其在公车改革上有着坚定的态度。
公车改革要有真正的进步,需要包括公众在内所有外部力量的推动。而这些力量能否重启停滞不前的公车改革,我们拭目以待。但愿,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的回应,充满诚意,而不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客套”。
广州社论:高校联考同日举行忽视考生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3: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题《高校自主招生别沦为“圈地”游戏》
摘要:两大联考同盟有意将考试放在同一天进行,完全排他,这种只为自身利益着想、忽视考生权益的自主招生,有违自主招生的本义。
堪称“史上最好看的”自主招生掐尖战即将登台亮相——北大和清华这两所名校分别联合其他六所高校,组建两大自主招生联考同盟,准备一决高下。这被网友戏称为“北约”PK“华约”。按惯例两大招考联盟考试将在同一天进行,因而要参加哪个派系的自主招生,成为摆在考生面前的首要问题。
去年清华等高校自主招生进行五校联考,北大在试行“校长推荐制”的同时也进行了三校联招。也许是尝到了联考的“甜头”,今年清华阵营扩大为清华、中国人大、上海交大、中国科大、西安交大、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共七所高校。其后不久,北大阵营也迅速扩充为7校联考,联合复旦、南开、港大等与之抗衡。看来高校自主招生大有走向“集团化作战”的趋势。
“一次考试,七校互认”,表面上看,考生的选择多了,正如复旦大学招办负责人所说:联考不是为对抗,是为减轻学生负担,打破千校一面的状况,既有利于学生选择,又有利于学校选拔。实事求是地说,从联考同盟寻求突破,以此为过渡,
逐渐到各个高校独立自主的单独招生,也不失为自主招生的改革出路所在。毕竟在目前的国情下,一步到位地向国外看齐,废除高考,全面实行高校的自主招生,不但难以实现,还很可能让高招改革因噎废食。
但问题是眼下的两大联考同盟,把考试放在同一天进行,这种排他性的竞争有悖真正的自主招生,很有种垄断竞争的味道。对考生来说,报了北大同盟,就不能报清华同盟,无法兼顾两者;对高校来说,选择了一方,就不能再“移情别恋”,完全剥夺考生自由选择权。这种不顾考生利益,只想着抢占先机,在高招中“圈地”的联考同盟,说其是“掐尖战”似乎更为合适。
当然,严格说来,自主招生本身就是一个掐尖战,各个高校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吸引优秀生源,世界名校大都如此。但一方面,这种掐尖应是一种公平的双向选择,高校可以自主选择考生,考生也当有权自由选择高校。可现在的两大同盟,却大搞“垄断”,无视考生自由选择权,关起门来搞改革,这种掐尖已异化为类似“北约”、“华约”各自划分势力范围的抗衡战,纯属恶性竞争。说严重点,还容易给人一种拉帮结派、争当江湖盟主的感觉。
另一方面,掐尖若能真正推动自主招生的改革步伐,也算是一种进步。但眼下两大同盟的掐尖,走的依然是应试教育的套路,有家长担忧其会否演变成“小高考”,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无论想选择北大同盟,还是清华同盟,首先过的第一关就是笔试,然后两大同盟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这也意味着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高考外,还要多一次联合招生的考试,既没有走出应试教育的窠臼,也有加重学生的考试负担嫌疑。
七校联考是好事,这是毋庸置疑的,至少在两大联考同盟内部,可以多几个选择。而且在目前高校招生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前提下,相对高校各自为政的自主招生,联考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暗箱操作的机会。但作为自主招生改革的突破口,两大联考同盟有意将考试放在同一天进行,完全排他,这种只为自身利益着想、忽视考生权益的自主招生,偏离了大学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有违自主招生的本义。
曹林:乡村“癌症一代”的悲怆宿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8:29 中国青年报 冰点时评
在充满乐观、煽情和宏大叙事的媒体语文中,某种潮流中,某次大事件或社会现象后,都流行给一代人贴上一个有着美丽象征的标签,如“鸟巢一代”、“世博一代”、“黄金一代”、“IPAD一代”等。这些美妙前缀见证着这个时代的奇迹、辉煌以及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然而,我要不合时宜地在“一代”前加上一个看起来很可怕、很沉重的前缀。而且,当这个前缀与“一代”结合起来时,更会产生一种震撼人心的悲悯力量。这个词就是现代人最怕听到、一提起就绝望的“癌症”。 先讲一个小村庄的故事。
我老家在江苏苏中的一个小村庄,虽不如苏南富庶,但比苏北,比其他地方的农村好一些。尤其是随着近1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乡亲们离原来期待的“小康”很近很近了。大学毕业来京工作后,我基本上每周都会打电话回家,差不多每次快挂电话时,都会听到父母叹息一句:唉,哪家的谁谁谁又查出癌症了,估计没多长时间了。
离家多年,那个谁谁谁在我记忆中,还是10多年时常看到的样子。可没想到,这些正值盛年的家中顶梁柱,刚起早贪黑地让生活好起来,刚靠勤劳的手把孩子培养出来,就„„让人无比沉重的是,这不仅是个案。奋斗、打拼了一辈子,累得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终于有点起色,家境好起来,儿女都成家、能赚钱了,接下来,却是查出癌症„„
老家不少当年的青壮劳力,一个个因癌症而离去,以至于村里人都感觉到这已成为一个魔咒,像一个巨大的阴影覆盖在他们心中。当感觉生活有了起色、准备享儿女之福时,他们往往充满焦虑,担心那个可怕的魔咒有一天会落到自己身上。前年回家时,我走过附近好几个乡镇,他们的问题、焦虑,跟我们那个村庄的乡亲是一样的。在媒体上,也常看到其他地方的乡村弥漫着癌症的阴影,“癌症村”已远不是一个个案。
我把乡村社会这些我可爱、可敬、可悲的乡亲们,称作“癌症一代”,他们中的许多人劳碌一生,积累了一身的疾病,最后以癌症这种可怕的绝症而离去。
“癌症一代”不是冥冥中的一个魔咒,而是乡村社会这代人悲怆的宿命。他们的病除了病理学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累出来的,为了孩子的学费,为了老人的医疗,为了让自己的后代跳出农门,他们拼命地干活,拼命地透支自己的身体。他们没什么文化,不能像城市人那样凭着某种高技术拿高工资,只能靠透支自己的体力去换得微薄的收入。他们不幸出生在农村,缺乏最基本的保障,一切都得靠自己的双手去挣得。他们多数进城打工,在烈日暴晒冰霜雪雨和高高的塔吊上为孩子挣来学费;留在村里的人,有的靠为人家喷农药赚点儿钱,有的当搬运工,多靠出卖体力和健康。怕花钱,有病也忍着,为给孩子读书省下钱,只能有最低限度的营养保证。当生活好起来,终于不用再劳碌时,身体也垮了,痛得无法忍受时,到医院
一查,往往都是癌症,而且是晚期。癌症天价的治疗费,他们多数人是不愿花的,不愿给孩子添累,不愿把自己劳碌一辈子挣得的钱都花到治病上。于是,很多人只好躺在家里等死。
癌症,不仅仅是夺去他们生命的疾病,更是一种可怕的隐喻。这种疾病,不仅仅是生理和身体上的病痛,很大程度上与城乡隔绝的体制相关。城乡间隔之下,透支体力,看不起病,医疗条件差,营养差,卫生环境差,劳碌一生,城市现代化中对乡村的盘剥,剪刀差,污染向乡村的转移,假冒伪劣的体制性下乡,每一种元素,都可能对癌症防治产生消极影响。 每次打电话回家,听到父母叹息,说起村里又一位父辈因癌症离去时,我就感觉非常沉重,眼前总晃动着“癌症一代”这个词。它使我对城里那些繁华和喧嚣的大场面有一种逆反心理。当看到国家拿了那么多亚运金牌时,我眼前却浮现起那些被病魔折腾得绝望的眼神,那么多金牌就能证明我们很强壮很健康吗?
我也不喜欢那些炫富烧钱的烟花,因为瞬间的浮华和灿烂之后,除了污染、窒息和暴发户式的自满外,什么也没留下。我不要那浮华,不要那装点虚荣的大场面,而要把人的生命置于一切之上。
写下上面这段文字,又想起作家龙应台,她前段时间在北大讲坛上阐释过自己的“中国梦”,同她一样,我的中国梦并不在乎什么大国崛起,我在乎的是,那些“癌症一代”的故事,不会再复制到他们后代身上。年轻人韩寒的中国梦很远大很宏大:人人把酒言欢,言无不尽。我的中国梦很卑微:只希望“癌症一代”的宿命和魔咒,不会继续笼罩在乡村上空,我的那些留在乡村的兄弟姐妹们,他们与他们的城市同龄人之间,不再隔着那道沉重的铁幕。
毛建国:360腾讯互掐的“获”与“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4: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批评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责令这两公司自20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11月22日《新京报》) 360和腾讯互掐至今,竟以双方道歉而告一段落,面对工信部的最新姿态,我们有“获”更有“惑”。
“获”在于,这一事件真正让我们见识到了互联网安全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已经渗透现实生活,并成为现实生活的今天,公众还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对网络安全及网络生活如此忐忑不安。我们原本以为,网络安全的隐患只来自于黑客的江湖恩怨;我们更以为,在互联网这个崭新且最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一定有着普适规律在起作用。然而,360和腾讯互掐给所有人一记无情耳光。在双方的互掐中,我们根本不知道,哪里才没有一双在黑夜中窥探隐私的眼睛,我们更不知道,哪里才会有一颗尊重市场、公众的心灵。
种种“不知道”,反过来就是“知道”。我们终于知道,网络无神话,道德无神话;终于看到,逐利的残酷,垄断的无良。如果说,此前我们只是稀里糊涂自慰于网络带来的快感,那么现在,我们对于网络安全的不确定性及自身地位的边缘性,已经有了很深的理解。而这种理解,为维护及实现网络安全提供了可能。
之所以说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是因为在网络江湖中,作为个体的公众其实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更没有多少选择权。他们最终的收获,建立在监管者成为“警察”上。现在,监管者的表态已经让我们看到了“警察”的印迹,但责令两公司公开道歉,还只停留在道德领域,这种警察只是“道德警察”。
“惑”,正在于此,监管者为什么快意于“道德警察”?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环境里,道德是有用的。然而,在一个夹杂着垄断暴力、“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市场环境里,单纯的道德是无用的。道德无用,道歉更无用,仅仅要求道歉更会形成恶范,给相关市场主体形成误导,以为不把用户当回事,也不过道歉而已。
监管者身负重任,不能只当“道德警察”,厘清这一角色定位,公众才会只有“获”而没有“惑”。(毛建国)
张若渔:别让“寻衅滋事”成为整治公民的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1:42 珠江晚报
武汉市洪山警方以其所作所为,证明了他们根本不值得被信任。21日下午4点,武汉市洪山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的民警向跨省“自首”的童贻鸿家人送达了拘留通知书,童贻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新京报》)
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童贻鸿,罪名之吊诡,之淆乱视听,令人震惊。当地警方的做法,可以说是完全罔顾案件的基本事实,即童贻鸿当时正面临一触即发的强拆危机,他抛掷砖头不过是一种公民情急之下的反抗行为,与“寻衅滋事”截然不同。以“涉嫌寻衅滋事”这种扭曲的罪名抓人,令人禁不住认为,当地警方是必欲刑拘童贻鸿的,至于罪名似乎可以信手拈来。
其实,童贻鸿本人难道不正是“寻衅滋事”的对象和受害者?应该被刑拘的恰恰是那些啸聚在童家楼下的心怀不轨的强拆队伍。刑法上有关“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有此一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显然,
以当时盘踞在童家楼下的拆迁队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来看,他们才是货真价实的“寻衅滋事”者,而童贻鸿本人则是那个凄楚可怜的“犯罪客体”。
然而,事情就是这样难以理喻,我们觉得是“受害者”的童贻鸿,在武汉当地警方的眼里,却成了施害者。他以一人之力,在自己家里,面对着簇拥着轰隆隆的破拆机而来的浩浩荡荡的队伍,悍然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这听起来完全超过了我们的想像力和理解力,但武汉当地警方却似乎对此坚信不疑。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已经不是第一次让我们感到不适了。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就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从赵连海案到如今的童贻鸿,我们似乎都看到了警方或司法机构在适用寻衅滋事罪时的某种随意和粗率。尽管这项罪名在法律界常常被诟病为“布袋罪”,意思是什么罪都可以往里装,但一个基本的法治底线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寻衅滋事”成为强力机构整肃公民的一个堂皇的借口。
事实上,我甚至不认为,武汉当地警方能想得出一个恰切的罪状拘留童贻鸿。坦率地说,任何不经合法程序、直接诉诸于蛮力的强迁队伍,都不过是一群暴徒而已,面对这些人多势众而且武装到牙齿的暴徒,一个公民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权,除非他愿意引颈就戮,或者伤害自己,否则就只有“以暴易暴”这华山一条道。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他采取的手段出现了瑕疵,也只能说他有错,而不是有罪,有罪的是他的对手。
如果刑拘童贻鸿是正义的,那就意味着他的反抗是非正义的,强拆才是正义的。也即,警方通过办案告诉“童贻鸿们”,在面临类似的情势时,不要反抗,因为任何反抗都是犯罪。有了这样的逻辑,谁还会认为童贻鸿赴京自首是“奇闻轶事”?他对于当地警方强烈的不信任情绪,来源于耳濡目染的社会见闻,继而又以自己的遭际成为别人“社会见闻”的一部分,从而培养出一个又一个的“童贻鸿”。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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