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用电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工作,结合分时段电价结构及我厂用电实际,建立降低电力成本并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车间及机关科室。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厂部成立领导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机电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及统计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分时段电价,我厂对一、二期系列电流做如下调整:
一期系列
时 段 00:00-8:00 8:00—12:00 12:00-18:00 22:00—24:00 峰谷情况 电价(元/度) 时 长 谷 峰 平 0。30864 共8小时 0。8876 0。5792 共4小时 共8小时 电流强度(KA) 212 204 210 18:00—22:00 二期系列
时 段 00:00—8:00 8:00—12:00 12:00—18:00 22:00—24:00 18:00—22:00 尖峰 0。99582 共4小时 204 峰谷情况 电价(元/度) 时 长 谷 峰 平 平 尖峰 0.30864 0。8876 0.5792 0。5792 共8小时 共4小时 共4小时 共4小时 电流强度(KA) 218 208 218 214 208 0。99582 共4小时 (二)、动力车间根据峰谷情况及时调整系列电流设置,电解车间根据电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技术条件的相应调整,确保技术条件稳定。
(三)、铸造车间将铸造生产调整在平值和低谷时段生产,加强与电解车间协调、及时更改出铝顺序,保证平荷及低谷时段满负荷生产。控制8:00-10:00高峰阶段和18:00—22:00的尖峰阶段不进行铸造生产。
(四)、组装车间将阳极浇铸、钢爪变形导杆校直等调整在12:00-18:00、00:00-8:00作业,控制8:00—12:00高峰阶段和18:00—22:00的尖峰阶段不进行浇铸等大功率用电生产。
(五)、环供车间将净化系统变频引风机调整在18:00—22:00时间段低频率运行;上料房浓相输送系统上料调整
在12:00—18:00时间段进行;向电解车间供料调整在2:00—4:00、6:00—8:00、12:00—14:00、16:00—18:00、 22:00-24:00时间段供料;罐车调整在0:00-8:00、12:00—18:00、22:00—24:00时间段上料。
(六)、各单位室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长时间不用时必须关闭、断开电源。各车间及作业现场在满足作业照明亮度的前提下照明灯少开或不开,各车间室外照明(含厂区路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合理的调整开、关时间。
(七)、生产机电科要严格考核各单位避峰调谷工作的落实情况,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避峰调谷用电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月底汇总考核。
(八)、办公室、后勤保卫科要加强对宿舍、食堂的检查力度,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重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参与避峰调谷的作业和运行设备及运行方式报生产机电科备案。
(二)、在避峰调谷期间,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坚决执行领导值班、跟班、带班制度,务必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否则,将按厂部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三)、在压负荷时,电解车间一定要把保证电解槽的稳定放在首位,确保在调整供电负荷时槽况不受影响。
(四)、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避峰调谷工作的重要性,它不仅反映了一个单位的执行力,同时也是一个单位领导能力的体现。为此要求各单位内部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五、奖惩制度
(一)本办法实行月度考核(每月不低于3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每月对领导组检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于不能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视情节严重每次给予 元处罚。对于能够严格执行本单位避峰调谷作业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铝业公司当月兑现金额为基数进行考核奖励。同时给予考核3次以下不能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每次扣除当月避峰调谷奖励金额20%。给予考核3次以上不能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不予兑现。 六、相关规定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机电科,未尽事宜执行中逐步完善。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或电网调价因素影响则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三月份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