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争议,并且提出了诉讼,那么对于这个案件肯定是有 一个时效规定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时效规定有哪些?时效的期 限是多久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由为大家介 绍一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 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否则,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 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的规定及适用《》。《劳 动
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 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 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
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 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请。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 权利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
旨在尽快地解决
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 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 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 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 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维持劳动关系,保住 饭 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 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
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 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 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 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 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
从这一时
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保护权利的 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 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 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 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 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 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 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 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 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 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 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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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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