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201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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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水临电工程劳务合同
项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项目临水临电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安全、文明、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箱安装(含移动电箱在三级箱搭拆)、移动及拆除,线路的敷设和维护(包括电气线路穿管、挖沟、开槽等)以及劳务及相关施工用电用水的实际操作作业,现场所有三级箱外线路的规范管理(是指对包括劳务在内的各施工班组的用水用电进行现场安全与质量的指导与控制),负荷相序的调配、监督,临时用电的日检、旬检、月检报表真实记录,临时照明、临电接地、生活及生产用水、排水、用电至每个单元的每个楼层。
2、乙方不承担对内对外各项检测费用及相关物资运、吊产生的费用,只对施工作业中产生的人工费用包干,含场地内的临时用水用电拆除(线要成捆,堆码整齐并移交到库房),小型施工机具费用。
三、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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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 2、具体各节点的工期以甲方工作联系单为准。
3、因乙方延误工期后甲方有权另找其它班组进场协助完成任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由乙方支付给协助班组)。
4、如乙方不签收甲方工作联系单,则视为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联系单内容,结算时仍按工作联系单中要求内容进行结算。
5、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安排好施工,不得影响工期进度。 6、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甲方在总包合同/专业施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日,不能交付施工工作面,施工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时。
四、质量要求:
1、本工程创省级或直辖市文明工地、省级或直辖市标准化工地。
2、本工程所有箱、管线布置必须按照规范施工,观感及功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及甲方要求。
3、施工工序、工艺、工程质量标准按□万科A6标准执行;如万科A6标准执行与上述有矛盾之处,以工程部书面确认实施标准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费及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1)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主要工序、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施工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 (2)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部牵头,甲方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乙方实施。 (3)制作统一“样板”: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4)“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5)“样板”确认:“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公司领导、工程部、项目部和乙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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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
五、工程款的计价和支付 1、承包单价:
在承包范围内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包干单价为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此包干单价包含劳务人工费、施工中辅助材料费(指除粘胶带、黑胶布、高压防水胶布外的其它所有辅助材料 )、政府规定工程的税金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等等全部费用。总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结算时按下列固定包干价*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业主、□2GB/T50353-2005执行。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的并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由甲方项目部签字盖章的验收凭证。本合同价款甲方只转至乙方对公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2)乙方承诺本工程垫资金额 元。
(3)乙方完成与垫资金额相当的工程量后按进度付款,前期临水临电完成后 日内甲方向支付乙方 元劳务费,每月支付暂按 元/每平方米,周期暂按 月计算,每月支付 元 ;若移动公司的箱等用电点位由土建完成,则扣除乙方每平米 元;剩余款项在临时用水电拆除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
(4)发生合同外的费用乙方必须在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签字确认(预算员、分管工长、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预算部经理、分管预算副总)。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对合同外费用不予认可。
(5)下列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A、甲方提供的安全帽、工作马甲、工作服、胸牌等费用. B、外调班组费用、甲方代购的辅材及周转材料的赔偿。 C、借支的饭菜票或现金和乙方违约金按月完全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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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甲方有权在乙方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乙方交纳的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中依照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扣除应扣除金额后,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7)乙方人工费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文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大写 ),或由甲方在第一次付款时予以扣除。待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乙方劳务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文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在支付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工资分配表以及上月发放的工资确认表(附相关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各劳务班组的劳务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
2、制定临时水电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安全及施工技术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管线、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公司及项目部规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或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擅离岗位,每天晚上安排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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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出具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进场证件、手续。
7、乙方必须为所属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意外保险复印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
8、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是18-55周岁的遵纪守法的健康公民(包括但不限于无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病),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合甲方办理权益卡和工资卡(以下简称双卡)。凡未办理本项目双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选择班组工人时需谨慎,严格审核工人素质,以避免造成其他事件发生。如乙方聘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每人1000元违约金,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离场,否则每人每天增加100元违约金。
9、凡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有偷盗甲方财物行为,除全额原价赔偿所盗窃财物外,乙方应按原价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保留对偷盗人员进行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追究权利。
八、廉洁自律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或结算总价的基础上下浮20%。
3、举报电话: 。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如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应补偿甲方信誉损失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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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4、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没有按时或依相关规定发放民工工资,发生群体/闹事/上访等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其它
1、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工期、安全、质量的履行保证金 元。甲方有权在乙方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乙方交纳的工期、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保证金中依照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扣除应扣除金额后,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临时用水用电转换为正式用水用电后本合同失效。
2、本合同共 页,一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签约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双方接受法院调解停止施工。 (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
5、本合同正文全文打印,手写内容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十二、补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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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签订合同时提供的附件: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二: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三: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附件四: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五:乙方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材料负责人) 附件六:乙方受托人身份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七:开户银行和账号及其证明(加盖鲜章) 附件八: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十:企业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件十一:质量承诺书 附件十二:安全责任书
附件十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十四:晟茂建设企业管理制度中相关文章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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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 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的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政府部门、业主、贵司等处上访、闹事、示威等行为,我司愿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行为,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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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承诺书自我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6、本承诺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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