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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管理制度

2021-11-20 来源:乌哈旅游
矿井“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要认真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检查工作,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检查。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在“一炮三检”工作的过程中,瓦检员(携带爆破牌)、爆破工(携带警戒牌)、班组长(携带瓦斯检查牌)必须同时在场,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不允许其中任何人私自离开,并严格执行换牌制度。

一、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二、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条件时,负责设置足够的警戒及联络人员,组织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瓦检员。

三、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四、爆破工在接到爆破牌并检查、确认爆破地点无其他人员后,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然后吹哨进行爆破工作。

五、爆破后,经检查并排除工作面安全隐患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三条 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爆破过程中,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互相核对,并且每次都以 3 人中检查所得最 大瓦斯浓度值作为检查结果和处理依据,及时记录在“一炮三检”手册上,杜绝在放炮过程中瓦斯的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

第五条 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处理,不得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第六条 爆破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一、巡视爆破地点。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撤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

三、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隐患均被整改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四、洒水降尘。爆破前打开水幕;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 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五、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

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的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七条 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第八条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药箱内,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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