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企业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划出方企业名称 划出方纳税人识别号 划入方企业名称 划入方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关系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 母公司是:○划出方 ○划入方 100%控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划转双方关系 况 ○关系2: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 股东名称(划转双方为关系2时填报) 合计 划转完成日 (年 月 日) 被划转资产(股权) 账面净值 借 划出方 会计处理 划入方 贷 借 贷 会计科目 划出方 持股比例 100% 被划转资产(股权) 计税基础 金额 资产(股权)计税基础 持股起始时间(年月日) 持股比例 划入方 持股起始时间(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100% 申报企业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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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持股起始时间”是指填报的持股比例起始时间,如2013年1月1日持股80%,2015年1月1日持股100%,“持股比例”填100%,“持股起始时间”填报2015年1月1日。
2.“会计处理”栏次应明细填报划转的每一项资产,且划出方与划入方资产应一一对应填报。
3.“会计处理”栏次划出方、划入方的会计科目涉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不填报资产计税基础;划出方、划入方填报的借贷应平衡。
4.本表一式三份,受理税务机关、划出方、划入方各一份。相关行次不够的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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