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梁加固维修工程
消防保卫牌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工作,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消防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消防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长),对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对从业人员治安、消防的培训,把消防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企业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品等有关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3、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建立相应的消防保卫组织,配备消防保卫人员。
4、施工现场实行区域管理,划分施工区、加工区与生活区,明确各区域消防保卫责任人及职责。
5、施工现场设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按照二瓶一组设置并有防晒防潮措施,做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要害部位按规定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
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8、在重要防火部位应准备灭火用砂,保障消防供水充足,必要时设置蓄水池。
9、动火作业,如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接和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作业等,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2)开证人、操作人、看火人都要在用火证上签字,用火证存根要存档备查。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配备看火人员和足够的灭火器具,看火人和消防器材离明火作业点最远水平距离不得超过5米。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10、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1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13、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4、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1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6、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
17、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18、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
19、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
20、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内业资料,包括:消防设施设置平面图(表);现场消防保卫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维修验收记录;保卫人员名单及值班记录;消防保卫检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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