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海口宝华海景酒店标识加固维护工程
工程名称:海口宝华海景酒店标识加固维护工程
发 包 方: 海口宝华海景酒店 (甲方)
承 包 方: 海南张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海口市
签订时间: 2013年 3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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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发包给乙方完成海口宝华海景酒店标识维护加固工程施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口宝华海景酒店标识加固维护工程 1.2工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
1.3 施工面积:约280平米
1.4承包方式:固定人工及材料费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完成量结算。 1.5承包范围:标识固定架维护施工。 第二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2013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3 年 月 日
2.2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
2.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违约情形)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4甲乙双方在确定合同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湿天气等)、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均含在总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3.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如有任何变更,须先由甲方书面确认。
3.3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4.1固定人工费综合单价按附表执行。暂定合同总价: 肆万叁仟零叁拾捌圆整 4.2如附表中未有的单价,参照类似单价或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
5.1 甲方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进度款,
5.2若甲方选择含税造价,甲方结清余款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待发票合格后支付下期工程进度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3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4 付款阶段:
5.4.1工程有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 施工入场前支付乙方总价款的55%。 5.4.3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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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6.2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6.3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6.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
6.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6.7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6.8本工程乙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6.9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7.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7.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7.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7.5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6按甲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及返工。
7.7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由此造成施工现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施工
8.1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责任事故)。
8.2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否则遭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干挠群众的正常生活,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立即进行抢险救灾。 第九条 竣工验收
9.1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书面确认后组织验收。 9.2对于验收中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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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费用及损失,但工期不予顺延。整改合格后,甲方应签字确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违反本施工合同约定。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则按本合同总价的6%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10.2工期违约:
11.2.1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或原因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达到5天的仍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0.2.2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进度符合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2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工期延误达5日以上,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0.2.3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10.3质量违约:
10.3.1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并且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返工,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完成整改或者返工或者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如发生此种情形,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10.3.2本工程质量为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如有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元至500元/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未按期完工第10.2.2条处理。
10.4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0.4.1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应规范及本合同要求,有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记载,需按2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2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2.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即告生效。 12.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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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陆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13.2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见海口宝华海景酒店标识加固维护工程施工报价表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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