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产品的经营形式。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农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订单农业”得以快速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订单农业发展状况
(一)数量和履约比例增大。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庆市九龙山米业有限公司为例:2002年到2003年,九龙山米业签订合同20009份,订单数量11065吨,实际收购3460吨,履约率仅为22%。近两年,该公司引导农户种植优质稻谷,按高于市场价15%的价格收购订单稻谷,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制定出规范可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权利义务平等的格式合同样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2005年,该公司与15个优质稻种植村共签订合同33339份,订单数量23400吨,履约率达76%。订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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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履约比例迅速提高,既稳定了优质粮源,又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使双方从中得到实惠。
(二)种类和形式更为广泛。近两年来,订单农业发展迅猛,在种类上从少到多,在规模上由小到大,主要采取了五种形式,即农户与农业产业化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依托生产企业;农户与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农户与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依托科研单位;农户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合同,依托行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目前,订单农业已延伸到制种、蔬菜、药材、水果、油料、小杂粮、蚕桑、豆类、花卉、园林苗木、薯类、肉食加工、鲜奶、棉花、蘑菇、烟叶、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玉米、草食畜等行业。 二、存在问题
(一)违约现象较为普遍。农业订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签约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订单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形式有两类:一类是购方违约。当订单合同价格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价时,部分商家为避免亏损,便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履约;另一类是售方违约。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订单合同价时,一些农民为增加收益,便借故毁约。特别是后者较为普遍,一些农民在与企业签订合同后,如市场价低于合同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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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履约按合同价收购,但如果市场价高于合同价,就私自违约将农产品卖约其他收购者,无形中将市场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企业身上,对此,一些涉农企业苦不甚言,丧失了发展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二)地方行政干预过多。在发展订单农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求成,通常以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名义代替农民与收购企业签订订单,然后再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行政手段落实给各个农户。当对市场需求出现判断失误、农业订单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得不到履行时,基层政府常常被夹在收购企业和农户中间,陷入两难的被动局面。
(三)质量标准认定不一。主要表现为履约时,收购企业往往称农户没有按必需的技术手段精心种植,导致订单种植产品产量低、质量差,达不到收购要求,因而拒绝收购或压价收购;而农户则指责收购企业提供的种子不合格或配套服务不到位,蒙蔽农民,因而要求收购企业必须履约。双方为此互相指责,各执一辞,难以调和,严重影响了农业订单的兑现率。
(四)以订单为幌子实施欺诈。在发展订单农业的热潮中,一些不法经营者打着订单农业的旗号,采取多种欺诈方式,诱骗乡、村组织或农民与其签订所谓订单,借机高价推销低劣种子、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或以收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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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抵押金等方式诈骗农户钱财,然后逃之夭夭,使不少农户蒙受了惨重损失。
(五)订单不规范产生消极影响。不少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特别是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含糊不清,签约内容缺乏可行性、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从而为履行订单埋下了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隐患。
三、主要原因
(一)信用观念较为淡薄。因为信用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商家和农户只从眼前利益出发,为了多获利少受损,置农业订单的严肃性于不顾,贸然违约。 (二)缺乏相应的法制环境。订单农业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新事物,在面对和处理订单违约了怎么办、订单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农业订单是否应具有法律效力等等问题时,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而导致有关方面对农业订单的履约实施难以严格监督。
(三)职能部门监督缺位。目前在签订农业订单时,往往只是由收购企业与乡、村组织或农民一签了之,缺少司法、公证、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从而导致订单合同出现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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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履约埋下了诸多隐患;同时,由于缺乏司法、公证部门的参与,农民对商家的资信状况难以了解,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由于农产品的丰歉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农产品市场波动远大于工业品,所以农业订单与工业订单在形式与内容的严格程序上、在履约的难易程序上存在着很大区别,从而使农业订单的履约难度相对较大,风险相对较高。
(五)农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由于订单农业涉及的范围大,点多面广,执法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这就很容易形成监管盲点。当订单农产品俏销时,部分商家、商贩走街串乡,恶意抬价抢购,影响了农业订单的正常履行。 四、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呼唤社会诚信。一是政府部门应针对订单农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订单农业执法体系,依法监督农业订单的履行和实施,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二是要大力倡导诚信意识,教育和引导农民与商家增强信用意识,自觉履约,重合同,守信用。三是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法院和工商部门,要对涉及订单农业方面的案件优先受理、妥善办理、及时处理,保护企业和农户推行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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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长期发展,铺就适宜土壤。一是要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要求的大多是特色产品,要满足的是特定市场,所以特定市场的容量,最终决定订单的成败。订单在签定之初,重要的不是如何与农民订合同、定价格,而是明确市场、明确在什么价格下有多少容量,之后再选择效益最高的品种下订单。二是要扶持龙头企业。在企业内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三是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借鉴经济发达省市地区的经验,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于补贴农户和中间的龙头企业,真正实现优质优价。一方面,调动农民投身订单农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提高龙头企业的长期运作能力。四是政府要提供优质服务。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由原先的直接参与订单农业向完善市场和信息服务转变;充分发挥农业协会、商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遵循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形成合理的农产品订单价格。司法、公证、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主动关注订单农业,帮助和完善农业订单合同签约程序,使农业订单内容更趋可行性、规范性、合法性,并严格监督订单的履约实施;同时,要帮助农民考察和审查商家的资信状况,防止不法分子借订单农业行骗。五是要积极培育市场。在市场建设方面,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农产品流通市场,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同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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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为确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提供参考;在市场管理方面,对一些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要大力整治市场秩序,努力使之程序化、规范化。
(三)完善订单形式,实现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农业订单的形式。针对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等客观情况,积极探索能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农业订单新形式。如一些地方在签订农业订单时,不只是约定商家按保护收购价收购农产品,还约定在此基础上企业再按农户递交合格农产品的数量,返还给农民一些利润,从而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合同双方利益的维护问题,值得推介。(开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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