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稳定工作方面的几点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和保护群众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为切实抓好我市信访稳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从政治的高度把握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制定政策,研究措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
严格“四个不出台”,即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要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要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荡的政策不要出台;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更不能出台,坚决杜绝因决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二是要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好头,真正使这项制度成为畅通信访渠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
这是个“笨功夫”,但绝对是个好方法,事半功倍,一举多得。
各级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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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做好决策公议,对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大的重要举措,事前搞好群众评议和领导决策,事中搞好宣传教育,事后搞好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其次做好教育疏导,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需要解决且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不推不拖及时解决。
(二)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 一是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
信访工作不是信访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责任,信访部门只是起到一个综合协调作用。
要健全市、镇、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
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
要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信访部门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政法部门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信访工格局。
二是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
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要求,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重视初信初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别是对联名信和苗头性上访事项的处理要一步到位,避免反复。 对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问题,要统一政策、统一处理口径,以免攀比,引发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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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信访信息。
信访部门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信访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馈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依据《信访条例》,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
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
二是督查回访机制。
对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交办单位要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
三是认真落实联合接访制度。
对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征地拆迁等政策强的问题,由专门工作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妥善解决上访人的诉求。
四是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
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和实践依法信访新途径。 一是引入法律援助制度。
聘请律师参与涉及法律问题的接待处理,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难释疑服务,引导上访人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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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健全信访听证机制。
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对屡次重访、缠访、越级访的老户,以及一些复杂的案件和可能酿成群体访、越级集体访的案件,邀请法院、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把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与信访人的行为纳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通过听证,平等对话、多方参与、共同理事,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从公、检、法、司、民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与信访部门联合接访;乡镇建立综治办牵头,信访、司法所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村居设立调委会;各村居民小组设立信息调解员,定期排查各类信访不稳定因素,共同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研究协商信访问题处理方案,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促进各类信访问题的合理快速解决。
(五)完善现行的相关政策。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延包政策,制定相配套的操作性强的措施;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改革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村帐镇管,实行财政统筹,实现同工同酬。
三是对涉军上访,统一政策口径,避免乱开口子、乱出政策。 四是严格推行“三级终结”制度,完善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结制度。 (六)制定维护信访秩序的有效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访、归档工作。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是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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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群众上访秩序。
对非正常上访,要教育疏导在先,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序上访。
三是制订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预案。
目前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增多,仅靠信访部门的力量是不行的,要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预案,建立维护信访秩序的联合协调处置机制。
一旦出现缠访闹访和异常上访行为,立即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 对那些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组织、策划、参与非正常上访且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带头寻衅、滋事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置。
(七)强化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大信访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熟悉政策、办事公道的信访干部队伍,建议实行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等制度性机制,把素质高、作风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
要及时提拔重用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满一定年限的信访干部,并优先提拔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信访干部。
同时要在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信访部门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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