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隐患
4.1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隐患的分类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4.2.1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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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项目、项目领导或安全员,各项目、项目报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项目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安全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生产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项目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项目项目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项目安全处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项目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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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子公司安全部门提交集团公司,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安全生产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全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5.5其他
5.5.1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集团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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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 情况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门,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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