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和规范处理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投诉管理范围:
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及行风建设等不满意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投诉的分类
投诉的种类分为:科内投诉、一件想投诉、来电投诉、来信投诉、网络投诉、医患办投诉,上级有关部门转交的投诉等。
(三)投诉处理原则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1.设立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患办); 2.日常工作有医院医患办承担,医患办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
人。
(3)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科室投诉管理工作,发现有投诉倾向或者纠纷隐患的要做好解释,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4.医院鼓励并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学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五)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到投诉的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给予热情接待,对于能够现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患办投诉。
2.发现有投诉倾向或者纠纷隐患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并上报医患办和分管领导,对于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投诉处理流程
1.科内投诉:科室人员接到投诉后,必须立即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自己无法解决的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接
到投诉后,属科内投诉,要随时进行处理;科内无法解决或属非科内投诉,应立即移交医患办处理,科内解决的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于次月5日之前交医患办备案。
2.意见箱投诉。医患办负责每周二、四、六开启意见箱收集意见并进行处理。
3.投诉电话。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人来电投诉后,应立即做好沟通处置工作。如投诉人在院内,应及时到现场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后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备案。
4.医院网站投诉。由医患办登记协调处理。
5.来信投诉,上级部门转交的投诉,交医患办处理。 6.医患办对接到或转交的投诉能够自行协调解决的,要立即做好沟通处置工作;对无法解决的,立即汇报分管领导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进行处理。投诉中心对自行协调解决的投诉,须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处理完毕后资料归档。
7.各科室对医患办转交的投诉,要立即调查处理,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医患办,由医患办向病人回复,同时征求投诉者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
8.医患办对涉及医疗纠纷和争议的投诉须及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协调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并积极稳妥做好疏通工作,严防有损医院形象以及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涉及资料医务科和医患办分别备案。
9.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
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受理科室应当予以重视,按上述流程及时处理、反馈。
(七)投诉处理时限;
1.对于能够当场处理的,要及时查明情况,立即处理。 2.一般性投诉要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3.对于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4.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意见。
(八)改进与问责
1.根据投诉人所投诉情况,经查实后如有违反医院及上级医院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按规定对相关科室或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
2.医患办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医患办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科室个人评优评先等挂钩。
(九)投诉档案管理
医患办要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存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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