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内容: 01。03、工程地点:
行期间,保证金应被甲方留置,不用于抵扣拖欠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及其他费用. 01。07、工程验收标准: 01.08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 年,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保修 期限不低于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中最长期限,产品自有合格文件中的保修期限长于前述期限的,应当按该合格文件的内容执行。
第二条:甲方义务 02。01、 开工前,在甲方住所地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作业说明一份,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进行实际施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施工前的各项义务。 02.02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确认手续以及确认工程进度,就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事项向甲方建议。 02.03配合乙方进行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助。 第三条:乙方义务 03。01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施工任务的合法资质,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经查
证乙方无相应资质,即使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也应按审计决算价的80%支付。 03.0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0%作 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及向他方赔偿义务,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03.0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的汇审,现场交底,并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备案.乙方指派 为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指挥和保持与甲方良好沟通。 03。04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相关许可(甲方配合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法定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用电、用地和补偿等手续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乙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之内。乙方应在 日内办 理完工程施工相关许可手续及相关施工必要条件准备,乙方到期未能完成此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发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03。05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施工记录。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文件及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 03.0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以转包、肢解分包或其他方式导致任何第三方实际控制工程或与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有利害关系. 03.07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犯,且不会妨碍甲方以任何形式对本市电引入工程加以利用。 03.08乙方应在工程验收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各叁份,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用电许可文件,以及
施工过程中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及赔补相关文件.工程竣工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所有施工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整体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规定 04。01 甲方要求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04。0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04。03 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 04。0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确实非乙方能够克服或避免的原因导致停工的,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据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规定 05.01乙方完成的工程线路不得低于 标准(电力建设规范), 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等级,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当 地电业部
门要求的标准。 05.02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时,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达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的,乙方还需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05。03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未经验收视为不合格或结算价减半。 05.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试运行期,时间为 个月.试 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所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06。01乙方垫资施工,在本合同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 60 %,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最终确定总价的 95 %。剩余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 向乙方支付。 06。02甲方接收发票后付款,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按照当期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的施工企业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或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06.0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审核。乙方送审工程结算经审计确定后,若审减额超过 5 %,按照审减额计算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06。04决算在使用费用定额时,工程类别按照相应类别工程计算执行,所有可浮动的费用均按照下限计算。
06。05工程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及工费和相关规费的取费标准按 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规定 07.01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用材料,且须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但甲方检验认可并不排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乙方应保证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要求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约定的产品。 07。02如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签证,后续保管使用及保修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08。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08。02 由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负责抢回工期,工期不能顺延,每延期开工一天或停工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08.03 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08。04乙方将所承包的工程以转包、肢解分包或其他方式导致任何第三方实际控制工程或与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有利害关系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08。05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严格依法用工。如果乙方存在未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其他待遇的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导致劳动者一方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信访,甲方有
权暂不支付工程款,待问题解决后再行支付,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或实际处理费用由甲方在结算工程款项 时直接予以扣除. 08。0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人侵权或违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 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因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审批手续或支付赔补费用,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因 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08。07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费用及相关文件资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为解决此事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和鉴定费
等。 08。08,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出现此情形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材料价 20 %的违约金。 08.09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已退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08。10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不低于壹万元。 第九条:商业秘密 09。01一方对在谈判、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泄密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无法确定的按本合同总价的20%确定)。 09。0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保管或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 许可不得超出履行本合同范围使用。 第十条: 送达 10.0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乙方驻工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通信地址是 ,联系
手机 号是: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驻工地代表通信地址的变动及手 机号码变动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0.02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的驻工地代表、实际施工人和雇员可以代理乙方接收甲方的意思表示。 10.03本合同双方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有关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10。04因本合同涉及的商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工程质量和索赔承担等事宜,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 3 日内,乙方未预响应,视为乙 方同意甲方之意思表示,并默视同意按甲方之意思表示执行,甲方此时有权按其送达之内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给付或完善等义务.对于本条款内容,双方于签定合同时已确切了解,且与其预期合同利益相符。 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
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争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0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则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 则 12。0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2。0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03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0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安徽环滁律
师事务所毛克均律师起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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