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层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
2024-02-26
来源:乌哈旅游
———————————————一>企业与法制<卜_—————————————一遍。一些企业经营者在改制前蓄意将企国企职务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业分解开,将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即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产,1、我国目前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而把银行债务甩在原企业。准备造成坏上存在的弊端.是滋生圆企职务经济犯账、呆账的既成事实,把还贷和纳税的包罪的客观原因。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袱扔给空壳的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流缺漏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提供了机会。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2、从案件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措施。使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充和受贿案件居多。挪用公款进行经营活满了生机和活力。同时。由于新旧体制的动成为国企最常见的犯罪形式。其数量交替与交叉的剧烈变化,各种腐朽思想最多、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有的人得以膨胀泛滥。新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用犯罪所得的赃款开公司、办企业:有的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一些弊端,导用赃款参与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的致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督的缺失。当权经营。少数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身在曹力处于“失控”、“失去制约”的情况下。社营心在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挪会经济飞速发展也为腐败快速发展提供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开设的同类公司谋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给少数免疫力差取私利的犯罪.已成为新形势下国企职的企业领导者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务经济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贪污案件之机。社会转型时期亦是整个社会犯罪也在攀升,在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现象上升的时期,这与该时期社会的急中.一些人认为最有效、最快捷的发财致剧变迁及社会结构变化中社会消极因素富方式,就是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影响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改制对一口袋里的钞票。个企业来说,面I临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口重庆李爱红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在这期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高检院渎检厅式,就必然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如实有关负责人坦言,与其它贪污贿赂案件施犯罪的主体多为企业的领导或是领导相比.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与财务主管人员相互勾结作案,犯罪易企业高管人员,财会、销售人员及与改制于得逞。再加上个别国有资产的管理部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等。与一般职务门、审计机构对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方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面监督不力。也是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出更强烈的主动性和贪婪性,部分企业犯罪增多的因素。负责人罔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2、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而形成的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腐败的权力观.是导致国企职务经济犯食企业,挖空企业。罪的主观原因。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的4、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受贿从被异化、滥用。核心是以权谋私。国企职务动走向主动。在计划经济年代,国企人员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企业高管层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犯受贿罪多是被动的或被“拉下水”的,会和条件,但是,国企企业高管人员,财行为过程体现出“半推半就”的特点。而会、销售人员及与改制有关的主管部门现在表现多为主动性,他们不惜牺牲、损负责人等在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害企业利益,同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认决定性作用的。其核心就是他们的人生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为“不捞自不捞,捞了也白捞,过去没捞,观、价值观发生错位而在主观上产生的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十几年来在现在抓紧捞”。恶意减损、隐匿国有资产。腐败的权力观。首先表现为权力的私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制改造方面,5、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化,其次表现为权力的专制化。最后表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国企改革中也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为权力的任意化。出现了相当多的职务犯罪现象.不能不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3、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不力是引起人们的重视。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造成国企职务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国企职务经济犯罪的发案特点不只跟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前。国企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过渡阶段.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高居不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企业普遍实行政企分开,在强调企业自下,仅次于金融系统;大案要案增多,危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主权时.政府却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害严重。国企职务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有效监督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大,从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几百万、几千的需求,非法转移国有资产。此类案件数手”的监督。“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万。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现象相当严重、普量最多、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大家都知道.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38万 方数据督。必然导致腐败。在组织人事上对企业用人存在“重关系。轻政治”、“重能力,轻品性”、采用人治的暗箱操作的用人方式等缺陷。企业内部的管理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国企权力增大的同时。管理、监督制约不健全、不到位,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康和完善。未形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上级没时间监督;同级没有胆量监督;班子内没人能监督;老百姓不知情无法监督”;“董事不管事。监事不监事。股东成摆设”的局面。国企虽设有纪检、审计、工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发挥。4、打击不力.犯罪黑数较大。侥幸心理增加.也是国企职务经济犯罪日益增多和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尽管查处国企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大批腐败分子得到了打击,但由于诸如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国企“一把手”职务犯罪处罚偏轻等因素影响,导致对“一把手”职务犯罪打击不力。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既然犯罪的黑数增多,犯罪分子觉得风险小。侥幸心理增强,一些处于犯罪边缘的人,也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从而出现“一把手”职务犯罪数量上升、涉案金额大、大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企业高管层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1、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职务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2、建立和完善预防企业高管人贞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首先是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形成良性权力运行机制。其次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任何单位或企业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最后要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对国企高管人员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3、完善制约国企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首先是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技术是专业化的。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有两个: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其中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样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这些监督机构的权力在行政权力的结构中比较弱,不仅很难制约上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企高管人员发生的职务犯罪.而且由于“关系网”的干扰。也很难对同级和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彻底有效的监督。所以。要想充分发挥我国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逐步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具有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扰。同时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改制企业资产的清查、评估,增强对改制企业监督和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指导改制企业规范地进行改制。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在改制过程中的规范运作,审计机构的选择、竞争要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人民群众的监督。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的~种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充分监督的权力。他们可以对国企高管人员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露。从而使“一把手”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有所畏惧,甚至直接受到人民群众的阻止。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建立允许并鼓励广大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等。对国企高管人员职务犯罪进行检举揭发。为实施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后是企业的内部监督。国企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对刑事风险防范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同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群众民主评议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让职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4、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形成遏制职务犯罪的防护网。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事物被打上市场经济成本分析的烙印。纵观众多职务犯罪者的犯罪过程不难发现.低成本高产出的“职务犯罪最佳经济利润配比”正是趋使他们贪污受贿的根本动因。所以。增大腐败成本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意识的侵蚀。“当官——发财——免罚”的官本位思想在部分领导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所以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跑官、要官、买官,而一旦权力在手。如果监督不力,低成本高产出的腐败运作就很容易出现了。而一旦东窗事发,他们才真正意识到腐败的成本远非以前所算计的那么低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即从经济的角度大大提高腐败的成本。中国国情专家胡鞍钢曾就此开出处方:就中国反腐而言,当务之急是大幅提高四大腐败成本:首要成本为提高查处腐败的概率,让漏网之鱼越来越少;其次是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即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法律处置程度;第三是加大腐败者的经济成本。让行贿和受贿者都在经济上得不偿失;最后是加重腐败者的精神成本,最重要的措施是将行贿者和受贿者信息“公布于天下”,不仅使腐败者个人名誉受损,而且使其利益相关者名誉受损,让腐败者为其腐败行为支付高昂的“精神代价”。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公共舆论和法律、道德氛围,才能给众多的企业“一把手”以警示,迫使其自警、自省、自制,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终极目标。(作者单位:重庆市委党校)39万方数据 企业高管层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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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红
重庆市委党校现代企业
MODERN ENTERPRISE2006,\"\"(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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