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2023-02-14 来源:乌哈旅游
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篇: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期(不定期)预警制度

对于宏观产业政策、行业政策风险实行定期(不定期)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每半年预警一次。对贷款期限内客户出现的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异常情况由各层面贷后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风险提示。

二、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失踪或无法联系;

2、客户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3、客户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资产、债务或抵(质)押品真实情况;

4、客户无恰当理由突然改变会计政策或核算方法以及折旧计提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

5、客户无正当理由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客户的竞争者、供应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的负面评价,以及媒体的负面报道;

7、客户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

8、客户频繁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客户卷入法律纠纷;

10、客户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二)企业业主及主要股东个人的风险预警信息 1、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久开设分支机构;

3、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4、社会公众对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5、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三)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2、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3、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4、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5、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6、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四)客户管理层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化的信号 1、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2、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3、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4、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5、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6、以往的合作伙伴不再与其合作; 7、不遵守授信承诺;;

8、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9、缺乏技术工人、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有劳资争议。 (五)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1、存货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主要业务发生变动;

4、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5、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6、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的支出显著减少。 (六)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1、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2、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或再次用于抵押;

3、客户或其业主或其主要股东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保证;

4、客户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5、客户财务比率指标恶化,包括:

(1)流动性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过低;

(2)杠杆比率如负债比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或作为长期资金使用;(3)保障比率如利息保障倍数过低,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4)获利能力比率如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大幅下降。

6、应收、应付项目发生异常变化;

7、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8、定期存款余额减少;

9、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10、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11、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12、客户申请无抵(质)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13、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14、客户无形资产占比过高或者无形资产估价过高; 15、客户或有负债大幅增加; 16、客户关联交易增多。 (七)客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1、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2、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3、客户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4、客户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5、客户弄虚作假;

6、客户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三、风险预警处理

(一)借款人出现下列预警信号之一的,禁止进入,存量贷款应采取退出措施。

1、已经拖欠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 2、产品积压滞销、出现非正常停工停产; 3、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名存实亡); 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算,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重大人事变动,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或债务清偿能力;

6、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7、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8、借款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腐败以及生产经营伙伪劣假冒产品;

9、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补查封、冻结财产;

10、借款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

11、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35%);

12、抵(质)押物出现破损、变质及其他影响价值的变化(减值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

13、抵押物被物权持有人以各种方式转移,可能影响债权实现。 (二)借款人出现下列一项预警信号的,应分析预警信号发生的原因,对贷款人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弥补措施,应谨慎的有条件进入;企业同时出现下列二项预警信号的,应对贷款采取保全措施,禁止进入;企业同时出现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预警信号的,应采取退出措施。

1、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退出政策; 2、无法解释的应收款、存货增加;

3、负债迅速增长(特别是短期银行借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

4、销售额度增长但利润减少; 5、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决策;

6、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7、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大量转移资金;

8、借款人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9、坏账损失增加;

10、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态势; 11、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12、企业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13、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14、或有负债接近或超自身承受能力; 15、借款人建设项目突然取消或停缓建; 16、贷款保证人出现财务风险支付风险; 1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18、以种形式悬空或逃避债务(包括非银行债务);

19、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0、借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或出现预警信号,或反映借款企业信誉不良;

21、企业主要经营者存在不良嗜好或个人信誉不良记录;

22、企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亲属、密友中出现重大经济问题; 23、国家相关政策出现不昨同类抵(质)押毁损。 24、因不可抗力造成抵(质)押物毁损。 四、本办法由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控

制和管理,提高各级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借款人的持续贷后监控,及早发现借款人出现可能会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定义

(一)信贷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后监控,发现风险程度加剧的早期信号,识别风险类型,分析风险的成因、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地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管理手段;

(二)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借款人的内部经营运作和外部环境中出现可能会对其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引起关注的信号;

(三)调整,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存在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确定因素时,调整授信方案(包括调整担保、调减授信额度、转换授信品种等),以控制风险;

(四)减持,是指在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可能会一定程度地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但不适宜或不能马上全部退出 1 的情况下,采取的逐步退出方法;

(五)主动清户退出,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将严重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应尽早采取抢救措施,争取全面退出,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三条 信贷风险预警应遵守及时、保密原则,达到把握最佳时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遵守动态监管、分层预警原则,通过适时监管、各部门、各层级参与预警,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

第四条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制定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方案,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方案按照授信权限实行报备制,提请主管行对审批方案提出其他意见。

第五条 出现信贷风险预警,资产分类调整为次级类(含)以下的,按照XX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行的正常类、关注类借款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业务部是监控借款人预警信号的最主要责任岗,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借款人进行持续的贷后监控,及时发现预警信号,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提出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送风险合规部审查,审查 2 通过后由风险合规部报贷款审查委员会;

(二)按照批复(审批)意见实施方案;

(三)对于集团客户,作为协办行应当将审批通过的《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及实施方案报备牵头行。牵头行负责汇总,其职责适用前两条。

第八条 风险合规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负责完成综合业务部报送的方案审查,提出客观、合理的审查意见;

(二)负责综合业务部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支行审查工作。 第九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向全辖发布行业、地区、政策、企业等风险提示。 第三章 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条

信贷风险预警信号是正常类借款人向关注类借款人或其他类借款人(次级、可疑、损失)转变过程中较普遍出现的早期特征,预警信号包括客户品质信号、客户及主要股东信号、客户银行账户变化信号、客户管理层及关键技术人员变化信号、运营环境变化信号、财务状况变化信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第十一条 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 3 术人员失踪或无法联系;

(二)客户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三)客户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资产、债务或抵(质)押品真实情况;

(四)客户无恰当理由突然改变会计政策或核算方法以及折旧计提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

(五)客户无正当理由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客户的竞争者、供应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的负面评价,以及媒体的负面报道;

(七)客户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

(八)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九)客户卷入法律纠纷;

(十)客户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第十二条 企业业主及主要股东个人信息

(一)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三)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四)社会公众对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五)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第十三条

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一)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二)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三)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四)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五)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六)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第十四条 客户管理层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化的信号

(一)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二)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三)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四)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五)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六)以往的合作伙伴不再与其合作; (七)不遵守授信承诺;

(八)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九)缺乏技术工人、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有劳资争议。第十五条

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一)存货异常变化;

(二)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三)主要业务发生变动;

(四)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五)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六)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的支出显著减少。第十六条 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一)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二)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或再次用于抵押;

(三)客户或其业主或其主要股东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

(四)客户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五)客户财务比率指标恶化,包括: 1、流动性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过低;

2、杠杆比率如负债比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或作为长期资金使用;

3、保障比率如利息保障倍数过低,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4、获利能力比率如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大幅下降。 (六)应收、应付项目发生异常变化;

(七)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八)定期存款余额减少;

(九)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十)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十一)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十二)客户申请无抵(质)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十三)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十四)客户无形资产占比过高或者无形资产估价过高; (十五)客户或有负债大幅增加;(十六)客户关联交易增多。第十七条 客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一)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二)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三)客户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四)客户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五)客户弄虚作假;

(六)客户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第十八条 对借款人监控时,不应仅限于上述列举的预警信号,凡是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和危机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信息都应纳入监控范围。

第四章 风险预警信号处理

第十九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预警信号之一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调整资产分类结果,做好资产保全工 7 作,存量贷款应采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

(一)已经拖欠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 (二)产品积压滞销、出现非正常停工停产; (三)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名存实亡); (四)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算,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五)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重大人事变动,

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或债务清偿能力;

(六)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七)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八)借款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腐败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九)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财产;

(十)借款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

(十一)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

(十二)抵(质)押物出现破损、变质及其他影响价值的变化(减值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

(十三)抵押物被物权持有人以各种方式转移,可能影响 8 银行债权实现。

第二十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一项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趋势,制定控制与化解风险措施,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资产分类结果,是否需要调整授信方案或减持;借款人同时出现下列二项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趋势,调整资产分类结果,采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资产保全措施;借款人同时出现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程度及发展,调整资产分类结果,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采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

(一)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退出政策; (二)无法解释的应收款、存货增加;

(三)负债迅速增长(特别是短期银行借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五)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决策;

(六)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七)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大量转移资金;

(八)借款人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九)坏账损失增加;

(十)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态势; (十一)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十二)企业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十三)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十四)或有负债接近或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十五)借款人建设项目突然取消或停缓建;(十六)贷款保证人出现财务风险支付风险;(十七)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十八)以各种形式悬空或逃避债务(包括非银行债务);(十九)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十)借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或出现预警信号,或反映借款企业信誉不良;

(二十一)企业主要经营者存在不良嗜好或个人信誉不良记录; (二十二)企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亲属、密友中出现重大经济问题;

(二十三)国家相关政策出现不利于同类抵(质)押物变现或其他影响情况;

(二十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抵(质)押物毁损。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综合业务部通过对借款人进行实地和间接检查,通过媒体或第三方获取有关信息,通过全面贷后检查,通过风险 10 合规部发布的风险提示等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借款人是否出现预警信号。

当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成因、发展趋势等,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相应方案,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经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报送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

《信贷风险预警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报告的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借款人所有制性质、所属行业、股东情况、营业范围、高级管理层情况等)、与本行的授信关系(包括授信额度、授信产品、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在本行的结算量、存款等)、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包括保证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等)、防范措施(包括出现预警后,我方采取的措施;授信调整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制定控制和化解风险措施;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结果和结论。

(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方案,审批后并将审批意见交送综合业务部。

(三)对于集团客户,协办行将审批通过的《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及实施方案报备牵头行,牵头行汇总后,制定集团整体的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

(四)综合业务部按照批复意见,实施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信贷人员承担主要工作。

第五章 预警信号的解除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后,通过有效控制和化解,预警信号消失或显著减弱,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潜在风险已基本或完全消失,信贷人员撰写《信贷风险预警解除报告》,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解除预警信号。

《信贷风险预警解除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报告的目的、基本情况、与本行的授信关系、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情况、风险预警信号解除理由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成员借款人解除风险预警信号时,协办行还应定期报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综合业务部负责检查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是否及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否按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信贷风险预警;

(三)是否按批复意见的要求认真、有效执行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方案;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及时发现预警信号而避免本行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致使贷款风险未及时防范、使风险蔓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规处理;对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了预警信号但没有及时采取调整方案或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措施,导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调整为次级(含)以下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行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

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支行、分行、总行多个层面多个岗位,银行全员都有预警职责。

二、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

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四条

风险预警工作是授信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是《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公分册》第十章“授信后管理”中关于风险预警管理的细化。如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章 岗位和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

(三)将发现的预警信号及时录入CECM系统,并每日通过CECM系统检查其他人员录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核实后使之生效,并拟订应对预案报请批准;

(四)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第七条

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也是发现辖内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三)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八条

分行对公授信管理中心风险经理职责:

(一)指导客户经理进行风险揭示,协助发现预警信号;

(二)协助经营单位核实预警信号,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 (三)协助经营单位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四)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风险预警工作; (五)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第九条 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职责:

(一)督促、指导辖内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开展风险预警的发现、评估工作;

(二)对上报的预警行动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组织、协调辖内经营单位执行预警行动方案;

(四)向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和总行公司业务部汇报预警信号发现及处理情况。第十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发现本行所在区域内系统性预警信号; (二)协助发现重大个案预警信号;

(三)对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四)监督、检查分行各层面风险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五)行使分行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六)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报预警信号发现和处理情况,以及分行风险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职责:

(一)协助发现全行法人客户的预警信号和系统性预警信号; (二)负责对本条线预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指导分行重大预警客户和跨分行集团客户的预警工作;

(四)做好对系统性预警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向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预警信号发现及处理情况,并抄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十二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发现在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维度的系统性预警信号;

(二)协助发现全行法人客户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下发《风险警示名单》;

(三)负责发布总行预警委员会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 (四)监督分行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行使总行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六)负责全行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总行审批部、风险总监和分析员应在日常审查审批工作中关注预警信号,评估预警信号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科学合理地批准授信方案。审查分析岗有权直接在CECM系统中录入生效预警信号,或者使他人录入的提醒预警信号生效,在使预警信号生效前可以要求分行风险经理出具核实意见。

第十四条

总行发展研究部主要负责关注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现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系统性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稽核部门主要负责通过稽核检查发现个案预警信号或其他系统性预警信号,负责对预警信号发现、处理流程的规范性进行稽核检查。

第十六条 总行其他条线管理人员通过日常专业条线管理、研究分析、外部媒体等途径识别预警信号,并录入CECM系统,经客户经理或审查分析员确认后生效。

第十七条

集团客户的主管客户经理负责分析成员公司的预警信号对整个集团授信风险的影响,并制订行动方案。各成员公司的客户经理负责分管客户的预警工作,一旦发生预警,除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外,还应直接将有关情况报主管客户经理和主管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同时报送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风险管理部,以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并协同主管客户经理落实预警行动方案。分行辖内的集团客户预警和行动方案要经分行预警委员会批准,跨分行的集团客户预警和行动方案要经总行预警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预警信号的分类 第十八条

预警信号按涉及客户的数量划分,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按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分为一级预警信号、二级预警信号和三级预警信号。

第十九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是指从行业、地区、产品等维度可能会对我行某组合层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个案预警信号是指只会对我行单个客户或单个集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

第二十条

一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非常紧急,该客户对银行的风险已经基本确定而且非常高,银行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控制风险,再研究其他对策。

二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比较紧急,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尽快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不紧急,但必须进一步调查分析,了解预警信号的成因和客户风险状况。

第二十一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

个案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治理、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公司运营、财务指标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详见附件1)。为了方便基层经营单位快速判断预警等级,本办法进行了初步评估,但仅作参考,具体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第四章 预警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行动方案中针对系统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不限于此):

1、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明确控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行业/品种/评级;

2、建议渐进式退出已涉入的宏观经济面已恶化的区域/行业/品种/评级;

3、建议贷款整体转让; 4、建议组合限额的调减;

5、建议提高准入门槛,规定限制性标准; 6、建议限制或禁止使用某类信贷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在行动方案中针对个案预警信号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不限于此):

1、要求采取额度控制措施,如冻结未用额度; 2、要求调整客户的信用评级; 3、建议提前收回贷款; 4、建议处臵抵质押品;

5、要求冻结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只入不出,扣款归还本息;

6、建议根据合同向保证人追索,要求其代偿借款人应付的本息; 7、建议资产保全人员介入对贷款进行救治等。

8、建议加强担保,如更换保证人,提供更多的抵、质押品等; 9、要求提前进行信贷重检; 10、建议变更授信条件;

11、建议提前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降低五级分类; 12、建议或要求暂停新增授信;

13、要求对于该客户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监控力度,更加频繁地检查和汇报。第二十五条

“紧急行动方案”是指:对于一级预警信号先控制住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措施,如:停止领用未用授信额度,冻结存款账户,扣划账户资金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中:停止领用未用授信额度需要通知分行放款中心(切分的贸易融资额度应通知分行国际业务部);冻结存款账

户,扣划账户资金提前收回贷款需要相应合同条款支持。

第二十六条

针对严重程度不同的预警信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本办法所列对应措施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情况灵活组合、创新):

一级预警信号一般先采取“紧急行动方案”,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处臵抵质押品,建议资产保全提前介入,建议采取诉讼等;

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更换保证人,建议提供更多的担保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降低五级分类等;

三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要求特别关注预警企业,要求增加检查频次、要求调低信用等级等; 系统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建议严格审批条件、建议渐进式退出、建议降低组合限额等。

第五章

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 第二十七条

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1、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2、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3、研究分析----通过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4、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5、系统识别-----CECM系统可以对预先设定的定量预警指标进行自动识别。第二十八条

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同时每日登录CECM系统查看他人录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

第二十九条

对于发现的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包括总行《风险警示通报》的客户),客户经理应立即核实,并评估判断预警信号等级,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填写《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见附件4),报所在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基层经营单位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于1个工作日内上报分行对公授信管理中心风险经理。风险经理会同客户经理核实和分析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对送审的《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核。

第三十二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评估预警信号严重程度和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后,签署意见,报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审批。第三十三条

分行应每月组织召开风险预警委员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臵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预警信号不解除,应每月向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最新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责成主办客户经理上会汇报。

第三十四条

预警行动方案批准后的次日客户经理应将预警信号和行动方案录入CECM系统,并负责执行批准的预警行动方案;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帮助辖内经营单位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在行动方案获得批准的次日将《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抄报风险总监,并负责监督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级预警信号情况通常特别紧急,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可按照“紧急行动方案”处臵: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风险预警委员主任有权批准“紧急行动方案”,事后报风险预警委员会核准。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紧急行动方案”应第二天报风险预警委员主

任核准,风险预警委员主任批准“紧急行动方案”应报下次风险预警委员会或召开临时风险预警委员会核准。风险预警委员会如果对 “紧急行动方案”有异议,有权修改,否则视为同意。在此情况下,《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只需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风险预警委员主任签字即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视预警信号严重程度,审批机构如果需要对预警行动方案有修改意见的,要及时将意见书面反馈给分行风险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

总行可以根据外部信息和内部监控发布个案预警信号,流程参照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执行。分行应对总行发布的预警信号进行评估、核实、制定行动方案,并报告最新情况。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个案预警处理流程图) 第三十八条

对于系统性预警信号,总、分行风险管理部会同提出部门进行核实和分析后,判断预警信号严重程度,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报告总、分行预警委员会批准发布。第三十九条

对于特别紧急的系统性预警信号,在经总、分行或预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先发布并采取行动方案,再报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备案,风险预警委员会有权修改已经批准的行动方案,否则视为同意。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系统性预警处理流程图) 第四十条

如果预警信号已经导致授信出现实质性风险,经营单位要提请保全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保全意见,或直接进入保全程序。

第六章 风险预警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总、分行成立风险预警委员会,总、分行行长或主管风险管理的副行长任主任,成员由风管部、公司部、保全部、私人部、国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风管部。风险预警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个案或系统性预警信号发现及处理情况的汇报; (二)批准预警行动方案;

(三)批准跨区域集团客户预警行动方案(总行预警委员会); (四)有权指定某单位或个人开展专项预警调查或执行预警行动方案;

(五)有权批准或修改本办法;

(六)负责建立并维护全行风险预警体系。 第四十二条

分行预警委员会还应讨论以下议题(预警会议纪要内容应简明扼要,应摘要反映预警信号的分析、处臵情况,并及时反映低质量存量客户清收化解情况):

(一)研究和跟踪低质量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和清收化解情况; (二)本期新增定性、定量预警信号风险状况分析;

(三)下两个月即将到期不能正常还款授信的风险状况及处臵方案;

(四)上期预警信号的处臵情况汇报; (五)上次预警会决议落实情况汇报; (六)总分行预警信号生效或解除决定; (七)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的预警情况。

第四十三条 风险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其具体职能: (一)负责风险预警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材料收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二)监督相关单位执行预警应对方案的情况; (三)向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辖内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四)风险预警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四条 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月初20日内,会议要形成纪要备查,月末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抄送总行公司业务部。同时将有关风险预警信号及处理情况通报全分行。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月初15日内。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在预警委员会闭会期

间预警委员会主任履行其职责,事后报预警委员会核准。

第七章 预警信号的解除 第四十五条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出解除对客户的预警的申请: 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 2、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我行授信不构成风险; 第四十六条

个案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客户经理提出,填写《预警信号消除审批表》(见附件5),经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报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批准后,准予消除,《预警信号消除审批表》应存档。

第四十七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各级风险管理部提出,报同级风险预警委员会批准后,准予消除。

第四十八条

总行发布的预警信号如需解除,应履行第四十六条或第四十七条规定程序后,由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或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主任批准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的贷款责任人,如贷款手续齐全合规、无主观故意,在责任追究时,可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规定予以免责;对于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甚至故意隐瞒不报的贷款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第四十六条

对于提醒性预警信号没有及时核实调查而引发风险扩大造成授信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如果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各种形式压制客户经理隐瞒不报,将

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法人客户(包括金融同业),自然人客户可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篇: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学院专业 (指导老师:)

[摘要]经济效益不佳,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中国金融改革的主要障碍。本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银行信贷风险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各银行商业化,经营模式进入市场经济状态,基本上良性发展。但在中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下,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性相对比较高,具体表现在于商业银行信贷占比一直处于过高状态(上半年商业银行信贷、股票、国债和企业债融资的比例为87.8:5.0:5.5:1.7),商业银行的任何风险都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风险。央行最近公布的《200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有两个方面最具新意:一是对当前货币信贷形势的分析;二是对金融市场制度性建设取得新进展的描述。

随着中国医务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慌,市场调节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原国有专业商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转轨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从而使多年积累的商业银行金融问题日渐暴露,潜在的风险日益表面化。但是,无论是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还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理性化及商业银行业绩的改善,除了商业银行业的努力外,更多的是得益于政府注资或出售不良贷款。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业真正的从机制上的改善仍然不够,而且不少改革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行程。为此,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国有商业商业银行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因此我们从我国商业银行现状的信贷风险成因入手,进行逐个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从实际出发解决存在问题!

1中国各商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

1.1商业银行的历史问题多年积累的长期形成的金融巨瘤。在过去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作为国有非市场经济动作的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原有的商业银行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原国有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

业合作密切,生死相依。国有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原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原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原来的那些不良贷款开始出现,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成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让老企业承担,使原来改制前的商业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实际上原贷款的国有银行承担了这些国有企业的责任。因此,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原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由政府领导批示,打条子或者更高级部门介入银行经济运作,借贷经营困难国有企业,现在这些贷款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我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商业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商业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政策性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很多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就这种原因无法收回,所以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风险形成。

1.2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还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

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到国有商业银行借款。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商业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化加强,社会竞争更加激烈,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在竞争中落后,多数国企亏损或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商业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商业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这些国企贷款风险没有

暴露出来而已。一旦商业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扩大贷款风险的又一重要因素。

1.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操作漏洞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在的市场化激励机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国有各商业银行业竞相争夺高风险、低效益的项目的根本问题没有改善。尽管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贷款结构有所改善,但是中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仍然过高。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制构,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商业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多年的数据表明,国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就是不愿意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风险来对贷款利率定价,而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上徘徊。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仍然处于很低水平上且浮动范围十分较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利率也就无法实现市场化,企业和

个人的信用风险就无法相对准确定价,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或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要得到根本的改善和提高就更加困难了。

1.4中国商业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比重过大。中央商业银行第一次以专题报告形式对外发布了《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不良率相对比较高;另一方面,随着未来房屋税收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物业管理费用的提高,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可能受到影响,按揭贷款可能出现风险。《报告》显示,我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一般包括了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两个主要的部分。虽然四家国有商业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率为

1.5%左右,但是开发商贷款的风险已开始显现,四家商业银行汇总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率在10%-11%之间,不容忽视。对于正在进行或积极准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10%-11%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率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它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中的比例不是小数,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使商业银行的整个不良贷款率很快上升。

按照央行《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目前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风险:一是部分地区如上海等地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

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这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商业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三是“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今年4月2日,中国商业银行就自曝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骗贷案。经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4万元。四是基层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存在操作风险。突出表现在:贷前审查经办人员风险意识

不强,审查流于形式,随意简化手续,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抵押物管理不规范,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个别基层行贷后管理混乱,缺少相关的风险预警措施。另外,由于土地储备中心运作不规范、对其监管不严而导致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配套而导致房地产贷款的法律风险也在加大。诸如此类,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几乎无处不在。2针对以上信贷风险问题我们,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2.1转变旧观念,寻找新思路。如何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旧经营观念的转变。一是在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转移到注重质量的过程中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原先的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经营理念,要把金融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要树立主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商业金融竞争观念,正视商业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商银行各自优势,开拓竞争,改变原来的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要树立长远发展的战略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中去,降低风险系数,提高金融信贷资产的收益。其次,建立金融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的安全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我国商业银行新一套的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再次,健

全商业银行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商业

银行金融信贷资产达到高效益低风险。

2.2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有条件地选择贷款客户,把握优良客户,不断压缩中间客户,逐步清理不良客户。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级高低,是贷款风险大小、效益好坏的基本标志。在信贷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如AA级以上企业),把他们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如BB级以下企业)因贷款风险较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对中间客户(如A级、BBB级企业),目前贷款风险可能不大,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潜在风险较大,对其贷款应以临时性为主,并可以考虑适当压缩。

2.3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化解风险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相对较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做到广开渠道,充分利用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有效清理各笔风险贷款。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经营不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不良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收商业银行贷款,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风险,紧紧依靠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抓住时机,逐户上门清收,对“老大难”、“钉子户”要敢于碰硬,依法起拆,抓典型,动真格,重点突破,扩大影响,发挥法律的震慑力。

2.4要做到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格遵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程序。应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往的信用纪录。密切关注借款人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防止借款人资本金明显不足向控股公司或关联企业借款增加资本金,防止控股公司转移挪用借款人的开发项目预售款。规避房贷操作风险,完善房贷操作程序。加强抵押物管理,及时合理地办理

相关抵押手续,规范抵押物估价标准。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加强对基层行有关操作规程的管理,就包括房贷风险点、完善合约的程序、相关法规制度、违反操作程序的责任制度等作明确规定。防范“假按揭”风险,完善惩戒机

制。建设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和信用环境。应建立对骗贷开发商的惩戒机制,如公开披露骗贷企业名单等。对于协助开发商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责任人,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追查和严加惩罚。加强利率风险管理,满足借款人规避利率风险的需要。为此,各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设计符合各类消费者需求的贷款产品。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发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使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能与其资金成本匹配。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争取早日推出利率互换、利率期权、互换期权等利率衍生产品。另外,各商业银行应当尽快完善住房置业担保制度,进一步研究房贷保险制度。3小结

总之,化解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是要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定价机制入手,促使国内商业银行的真正市场化;二是要改变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市场,可以降低和防范国内商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5年8月

[2]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2005年8月

[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商业银行法,2005年6月

[4]中华工商时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研究制定房贷保险制度,2005年8月

[5]互联周刊,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5年7月

[6]王卫国,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2005年8月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信贷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及时、真实地反映和了解信贷资产的动态风险状况,提高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信贷风险的反应速度和化解能力,为本公司有效控制和处臵信贷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特制订本报告制度。

一、风险预警的含义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款三查收集的资料信息,及时预测和发现各类贷款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因素,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

二、风险预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各业务部门在实施“信贷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时,应覆盖公司全部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自然人贷款业务。

2、实事求是原则。各业务部门及信贷管理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借款人,还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反映借款人的潜在风险及已经暴露的风险,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而隐瞒风险,知情不报,甚至欺上瞒下,违规操作。

3、及时通报原则。各业务部门在实际信贷工作中,如果发生了对本公司贷款安全回收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和风险管理部门。

三、风险预警的要求

1、快速反应。由于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原材料涨价、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公司信贷资产也将面临各种风险,信贷人员要加强贷款三查与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正确判断风险,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逐步前移。防范风险绝不是要等到借款人出了问题再采取措施进行处臵,而是要把风险防范逐步前移,善于在贷款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捕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分析出潜在的风险,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3、落实责任。信贷员是风险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借款人出现风险后,信贷员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风险预警的重点内容

(一)、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本部门领导在一天内无任何答复或反馈意见,信贷员可直接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预警,并上报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信贷员先用电话向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和风险管理部口头汇报,三天内补报书面报告。〈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

〈2〉、借款人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3〉、股份制企业主要股东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企业经营层或股东之间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或闹不团结,且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的;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拘审、“双规”、监视拘留、逮捕的;意外死亡的;已确认失踪、或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联系的;

〈5〉、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尤其是挪用贷款炒股票或房地产,给贷款偿还带来严重影响的;

〈6〉、借款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业务信息及抵押担保有关信息的,或拒绝信贷工作人员调查及不配合调查的;

〈7〉、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并将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8〉、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或其它垫款的;

〈9〉、借款人承接出口业务或大额订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的;

〈10〉、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侵害,损失严重,或损失虽小,但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

〈11〉、借款人抵(质)押、保证担保情况发生明显恶化的。①抵(质)押物严重损坏、缺损或流失的;抵(质)押品价值大幅度下降的;抵(质)押物被非法变卖的;抵(质)押物被人民

法院依法查封的;抵(质)押无效的情况等;②保证人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的;

〈12〉、借款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保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13〉、借款人或保证人发生重大涉案诉讼的; 〈14〉、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15〉、对贷款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其他突发情况。当借款人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个人类贷款应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可通过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扣划或诉讼行使权利维护债权。

(二)、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各信贷员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将所管的贷款企业发生的风险情况汇总,写出书面预警报告上报公司风险管理部。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单独上报。〈1〉、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其净资产50%的;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正常年检; 〈3〉、企业管理层主要成员(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违法经营或经常参与黄、赌、毒,或夫妻感情及家庭出现严重问题的; 〈4〉、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经常发生借新还旧(经公司批准的

除外)、借款还款或已发生贷款逾期的;

〈5〉、由于市场因素及自身原因,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逐渐萎缩、恶化或产销利逐步下降及出现非正常亏损的;或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变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净现金流量呈逐步下降趋势,甚至出现非正常流出的;

〈6〉、借款人项目建设与预定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或未获得有效批准手续的。项目建设资金未按预定计划得到落实的;

〈7〉、借款人开始变卖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可能导致停产歇业的;

〈8〉、借款人设备利用率很低,开台率严重不足,可能引起大额亏损的;

〈9〉、借款人虽然生产经营正常,资产利润率较高,但净资产一直未有增加,贷款数额多年未有下降,明显存在经常性抽资行为(包

括由于年终分红后引起流动资金不足)的; 〈10〉、借款人明显存在偷漏税情况或经税务部门检查确实存在偷漏税的;

〈11〉、借款人发生对贷款偿还足以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上述风险预警的内容适用我公司现有各类贷款等业务。 五、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

(一)、单个借款人风险预警报告力求能充分说明问题,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构成、生产经营、财务及相关情况;

2、出现风险的详细情况,包括风险成因、目前事态、风险后果; 3、信贷员对此已采取的措施;

4、贷款情况及抵押担保情况;(包括贷款期限、五级分类形态、抵押物明细、保证人保证能力分析等)

5、信贷员下一步工作对策设想,需要公司帮助协调的事项;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汇总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力求简单明了。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数额、抵押担保情况、简要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风险、已造成或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风险预警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信贷风险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预警工作。公司总经理要经常督促信贷人员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及时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检查分析公司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确保此项工作切实落实。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金融危机的传导效应目前正在逐步显现,信贷资产已进入了风险高发期,这一点必须引起信贷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走势、借款人企业 的产品结构和生产经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信贷资产已经存在的风险和潜在的风险,如实反映,如实预警。公司重申,坚决反对各部门为了本单位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隐藏风险,有问题不报,弄虚作假,贻误防范

和处臵信贷风险的最佳时机,如有发现,公司将严肃查处。对于发生的每笔风险预警,信贷员必须逐笔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对于发生的风险,如有备案记录,公司将按实际情况来认定各部门领导、信贷员是否尽职,是否免除相关责任。

〈3〉、落实“三查”,及时预警。要想风险预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将风险防范逐步前移。信贷工作人员要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要实,贷时审查要严,贷后检查要勤。公司要求,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中都必须对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提示,严禁弄虚作假。凡是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存在上述重大风险情况的,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4〉、执行措施,及时反馈。对于发生的风险预警,公司风险管理部将会及时介入调查,提出处臵意见,各业务部门领导、信贷员应认真落实公司提出的处臵意见,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风险管理部。

〈5〉、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公司明确,信贷员是单个借款人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业务发展部部长是汇总风险预警的责任人(汇总预警的内容由信贷员提供),公司经理是公司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

和实施,对风险预警不及时、弄虚作假、隐藏风险、贻误时机,或虽已上报但未按计划措施落实的各业务部门领导、信贷员,风险管理部门向股东建议,取消对各部门的授权,并采取相应经济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连续多次发生有问题不报、有风险不预警的各部门领导、信贷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

本制度由抚顺市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