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转继承财产赠与(或放弃)声明书

转继承财产赠与(或放弃)声明书

2022-10-11 来源:乌哈旅游


转继承财产赠与(或放弃)声明书

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居住于,联系方式,

本人系陈某(父亲)与朱某(母亲)之子,陈三系本人(身份关系)。

陈三于200X年因病去世,死亡后遗留的财产:X市X区X 路X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陈三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与朱某作为陈三的父亲、母亲,对陈三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父亲陈某于年去世,母亲朱某于年去世,二人生前均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人享有继承父亲陈某及母亲朱某应继承陈三遗产份额的权利。现本人自愿将父亲及母亲转移给我继承的陈三的遗产份额赠与给外甥女丁某某(系陈三之女)。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