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妇发[2014]23号
关于评选表彰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
和“十佳”巾帼志愿者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妇联,各直属妇工委(妇委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和巾帼志愿者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带动推进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十佳”巾帼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行各业在妇联组织登记注册的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巾帼志愿者。已被评为宿迁市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巾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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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者的服务队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评选条件
(1)组织成立1年以上, 成员人数在1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正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1年以上;
(2)有完善的巾帼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 在社会有一定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感人的故事;
(4)积极开展“与爱同行”巾帼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日等系列活动;
(5)有经常性的活动项目,相对集中的活动时间,活动成为常态,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2、“十佳”巾帼志愿者评选条件
(1)在各级妇联组织登记注册的巾帼志愿者;
(2)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践行志愿精神, 特别是在参加“与爱同行”巾帼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日等系列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4)参加服务活动1年以上,2013年度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30小时以上,群众公认度高;
(5)在巾帼志愿服务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巾帼志愿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十佳”巾帼志愿者评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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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各直属妇工委(妇委会)择优向市妇联推荐申报,各巾帼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者向市妇联自荐。各县区推荐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巾帼志愿者各不少于3个,各直属妇工委推荐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巾帼志愿者各不少于1个,市妇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确定拟表彰人选,经公示后,正式命名表彰。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地参评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参评对象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事迹要求生动感人)并提供2-3张图片资料,于5月12日下班前报市妇联宣传部(同时报电子版)。
2、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于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不得弄虚作假,切实把巾帼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好的优秀队伍和个人选拔出来。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巾帼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倡导志愿精神,弘扬社会新风,激励更多的女性参与到巾帼志愿服务中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王文芹 电话:88201509
传 真:88201500 邮箱:****************附件:
1、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2、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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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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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主管单位 负责人联系 手机 成员人数 开展志愿服 务年限 愿服务时间(小时) 主要服务内容 成员2013年度平均志 电子邮箱 成立时间 负责人姓名 主要事迹 (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 5 — —
县区妇联 (直属妇工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6 — —
附件2
宿迁市“十佳”巾帼志愿者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志愿服务 年限 2013年累计服 (小时) 所属巾帼志愿者 组织及职务 所在单位及 职务 联系电话 QQ 务时间(小时) 相片 累计服务时间主要事迹(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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