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本法规定了诉讼程序。
第二条 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条 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快捷高效,保障人权,尊重人性,保密不公开,平等保护,追诉必究,刑法惩治犯罪,行政处罚为辅。
第四条 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是:管辖属地原则和管辖职权原则。 第五条 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第六条 有关当事人必须有权自由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 对于有关当事人的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集、认定和保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采取特殊的诉讼程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供证据。
第十条 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第十一条 对于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误抓冤犯。
第十三条 对于庭审活动,必须有品质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以实现司法公正。
第十五条 对于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于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被害人、证人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必须予以充分的保护,并应当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对于监督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力,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八条 对于特殊案件(比如涉及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特殊的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
第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防止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