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原则包括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与国际著作权制度保持一致。法律应加强著作权保护,激励作者创作;制订著作权法鼓励作品传播;限制作者权利以实现公众利益;加入国际公约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和著作权保护地域性的矛盾。
法律分析
对于著作权保护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拓展延伸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指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和社会利益。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个人私人使用、教育、研究、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情形。然而,著作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禁止侵权行为、保护原创性、尊重他人权益等。在实践中,要权衡著作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确保著作权的平衡发展。因此,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众合理使用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结语
著作权保护原则涵盖了保护作者权益、鼓励作品传播、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以及与国际著作权制度保持一致等方面。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也要考虑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和社会利益。这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著作权的平衡发展,保护原创性和尊重他人权益。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适应作品国际传播的需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及限制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众合理使用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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