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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假释条件有哪些

来源:乌哈旅游

服刑人员假释条件及悔改表现的要求。假释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满足执行刑期条件的犯罪分子。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等。假释案件的处理需考虑犯罪情节、原判刑罚、表现等因素。假释考验期内需接受社区矫正,并定期报告情况,限制离开居住地。

法律分析

一、服刑人员申请假释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前诉规定主要反映三个方面: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就不得假释:第一,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如何确定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结语

根据《刑法》的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假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执行刑期要达到一定比例,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于是否有悔改表现,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具体情节、刑罚执行中的表现,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因素。在假释考验期内,还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并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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