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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