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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