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告知患有瘤类疾病,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保险法规定,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虚假情况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也必须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虚假信息,也可以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
第一百一十二条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相告,对方当事人有权查询。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没有如实相告,发生误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对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情况、保险事故等有关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有权解除合同;发现非故意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应当根据未告知情况的性质和影响,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
(二)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约定的。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患有瘤类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保持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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