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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山有争议怎么办

2023-03-2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农村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 个人财产继承 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承包人户口迁出该村的,也由集体收回自留地、自留山。 至于户口能否转回老家,需要转移户口的合适理由,一般不会准迁。 《 土地管理法 》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 村民委员会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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