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我市居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含港澳台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敬老优惠待遇内容如下:
(一)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二)免费进入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各旅游景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或免费;
(三)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共文化场所(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四)免费或优惠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含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其中收费项目应面向老年人设立免费或优惠的时段和区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遵从经营场所对参加人员的身体要求和相关限制;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五)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六)在全市各医疗机构看病,享受优先窗口和通道服务;
(七)积极引导律师向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先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费。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老年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优先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八)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限普通车厢)。
三、各服务单位应主动对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积极应用新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专业指导和安全提示,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积极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便民、高效和精准服务的要求,推行全程网上办理。
第四条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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