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侵权行为超过3年起诉仍在持续的,法院应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计算损害赔偿为三年。商标被侵权可通过协商、行政机关处理或起诉解决,侵犯商标权包括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反向假冒和造成其他损害。侵权行为需受到惩罚,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否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3年还是2年?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3年。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自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
二、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如果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三、侵犯商标权有几种情形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来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自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代的社会侵犯他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对这样的一种侵权行为来进行惩罚。当然了,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侵权责任的追究来进行协商的,如果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一点是非常的明确的。
结语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商标法》和最高法院解释。侵权行为持续且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被告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商标被侵权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或诉讼解决。侵犯商标权的情形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反向假冒他人商标、造成其他损害等。侵权行为应受到惩罚,当事人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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