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赔偿申报是怎样的
1、劳动者以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日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要在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