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额相差较大的,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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