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进行书面审查。民事判决、裁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执行。执行行为可提出书面异议,人民应在15日内审查,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开庭,但会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相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结束后,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
强制执行结束后,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根据我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结束后不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强制执行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强制执行完毕,即债务人的财产已被执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通常不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提出异议、执行结果存在争议等,可能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来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强制执行一般不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提出异议、执行结果存在争议等,可能需要再次进行诉讼审理。具体是否需要再次审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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