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房子同时卖给多个人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一、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相关费用由谁支付,可能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比如社区内部的一些配套费用;
2、房价计价方式,避免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开发商要求变更房价;
3、退房条件和责任,明确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明确退款日期,包括银行利息、罚款等;
4、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注意逾期交付是否有赔偿,是否可以退房,交付日期必须明确到年月日,逾期如何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交付,买方有权要求退房;
5、确认物业管理事宜,确定前期社区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和物业收费标准;
6、房产证的办理期限,部分开发商会因各种原因拖延办理时间,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处理
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合同约定,但违约是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可以赔偿损失。
无论如何,扣除违约金后,房款必须退还给你。
要求退房必须有退房的合同理由或法律理由。如果开发商未事先告知房屋已抵押,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确认您的销售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房款并索赔。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开发商的销售资质等其他方面找到退房的理由。
三、购买商品房未满足交付条件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
若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亦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定。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购房者还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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