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驾驶员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责任限额,那么超过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会根据其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造成残疾,保险公司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在车祸中,驾驶员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责任限额,那么超过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车祸责任划分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语
总之,在车祸中,驾驶员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责任限额,那么超过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义务人,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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